躲貓貓案兩民警昨受審 被告當庭聲稱對待不聽話者武力制止最有效
在出事的監室,一些羈押人員為了買平安寧願花錢,一名願意作證的人員自稱,自己為了買平安花了兩萬元。
公訴人:有一名在押犯人一定要我們在法庭上説,他在家只跪父母,但在監獄動不動就罰跪,連一點人格尊嚴都沒有!
案件回放
1月28日,涉嫌盜伐林木罪的李蕎明被刑拘,羈押于晉寧縣看守所。2月8日17時許,同住9號監室的在押人員張濤等人以玩遊戲為名,把李蕎明的眼睛用布條蒙上,對其體罰、毆打,李蕎明于2月12日死亡。為逃避罪責,張厚華、張濤等人共謀編造李蕎明是在玩“躲貓貓”時不慎頭部撞墻致死的虛假事實。
據新華社電 “躲貓貓”案6日上午在昆明市嵩明縣法院一審開庭。
嵩明縣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東明在晉寧縣看守所擔任管教民警並主管9號監室期間,不認真執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和履行管理職責,以致9號監室內形成了牢頭獄霸勢力,而未得到及時發現、制止和打擊。今年1月29日至2月8日,李蕎明因盜伐林木被關押于該監室,被張厚華、張濤(已另案起訴)等人體罰、虐待和毆打致死。被告人蘇紹錄在2008年至2009年2月期間,對違反監規紀律的20余名被監管人進行罰跪等暴力、侮辱方法進行體罰虐待。公訴機關認為,李東明應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蘇紹錄應以虐待被監管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件將擇日宣判。
被告李東明:9號監獄主管
我來看守所時間不長業務不熟
被告人李東明,原是某派出所一名普通的民警。去年8月,由於各種原因他被調到晉寧縣看守所工作。
針對公訴機關指控他不認真履行職責的説法,法庭上,李東明辯稱,在看守所工作以來,他一直認真工作,盡職盡責。在晉寧縣看守所他分管8、9、10監室,是這三個監室的主管,而蘇紹錄是協管。他説,由於對看守所的管理工作不熟,他應安排當起了蘇紹錄的“徒弟”。
自稱每天寫工作日記
今年1月31日,他值完班後,進行了正常的交班。在他當監警期間沒有發現牢頭獄霸。在李東明看來他的工作不會有太多的問題,為了説明自己對工作的負責程度,他説,每天對於工作的情況,他還專門寫了日記,找被羈押人員談話,也有相應的記錄。在李蕎明事件之前,沒有因管理的問題受到過處罰。
李東明説,雖然每個監室主要是主協管負責,但按照看守所的相關規定,他們輪流巡視,每人大概兩天輪一次。不到自己巡視,不歸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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