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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治安報復陷害舉報人案:張俊豪無罪釋放

 

CCTV.com  2009年07月10日 10:4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受審期間家破人亡

    2009年4月1日,在愚人節這天,張俊豪終於昭雪!

    2007年8月26日,他因岳父李國福舉報阜陽“白宮”書記張治安被報復陷害,以涉嫌貪污罪、幫助毀滅證據罪、包庇罪三項罪名被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檢察院拘捕。

    在一年半的時間裏,身為團委書記、前途看好的張俊豪經歷了他人生最大的變故,岳父李國福莫名死亡,父親過世,和岳母一家反目成仇,與妻子離婚,牢獄之災造成他身患心臟病和前列腺炎。

    截至目前,張俊豪仍然不能上班,在家養病。

    2007年8月26日,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在抓捕李國福時,帶走了給他開車的女婿張俊豪。

    在時任區委書記張治安的授意下,張俊豪在賓館裏被關押34天,紀檢、公安、檢察等部門的人員輪流審訊,逼迫他交代李國福的問題。

    9月29日,潁泉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刑事拘留張俊豪。

    張俊豪涉嫌的貪污罪源於他兼任伍明鎮社會事務辦公室會計工作期間,其妻懷孕在家,身為潁泉區伍明鎮團委書記的張俊豪受鎮領導指派兼任了其妻工作。檢方指控説,在幫忙期間,他貪污公款22239元。

    該筆款項是單位的小金庫,儘管張俊豪向法庭提供了賬目清單,花費項目幾十元、數百元不等,並有相關證明人,但檢方沒有採信。

    張俊豪的哥哥説,辦案人員曾多次騙張俊豪寫信給家人替他交2.5萬元給檢察院。

    2007年11月13日,張俊豪被檢方移送法院審查起訴,當即被退回補充偵查。

    2008年1月28日,潁泉區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張俊豪犯貪污罪、幫助毀滅證據罪、包庇罪三項罪名,律師于孝兵依法作了無罪辯護,法院當庭沒有宣判。

    3月13日,李國福離奇死在安徽省第一監獄醫院,該案一度停頓。

    2008年4月中旬,中國青年報記者前往阜陽採訪,潁泉區人民法院院長曾當著記者的面與張俊豪的家屬談判,勸説張俊豪認罪,上繳2.5萬元“贓款”,答應判緩刑,並能保留工作。

    在李國福死亡案件曝光後,儘管面臨著巨大的輿論壓力,張治安還是指示潁泉區人民法院儘快辦理此案。5月14日,潁泉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張俊豪犯貪污罪判處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包庇罪判六個月,合併執行一年零六個月。

    本報(中國青年報)報道引起安徽省有關方面的重視。張治安被檢察機關帶走,該案逐漸出現轉機。

    2008年8月12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律師作無罪辯護。

    兩天后,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包庇罪不成立,貪污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開庭時,得知張俊豪患了心臟病和前列腺炎,法院對其取保候審。

    回到家中的張俊豪遭受了更大的打擊,父親去世,與岳母一家反目成仇並最終與妻子離婚。

    在張俊豪的要求下,2008年11月24日,該案異地審判,被指定由臨泉縣人民檢察院辦理。

    2009年4月1日,臨泉縣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經本院審查並經退回補充偵查,本院仍然認為潁泉區人民檢察院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的規定,決定對張俊豪不予起訴。

    張俊豪終於昭雪。

    一件以“莫須有”罪名立案的刑事案件,歷時一年半才終於終結。

    “維權之路太艱難了,維權成本太高了!”張俊豪的哥哥説。(李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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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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