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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宮”書記張治安報復陷害、受賄、賣官很在行

 

CCTV.com  2009年07月10日 10:0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的政府辦公樓。新華/CFP供圖

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原區委書記張治安。資料圖片

  日前,涉嫌報復陷害舉報人的阜陽“白宮”書記張治安被蕪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在歷時一年多的偵查後,檢方正式以涉嫌報復陷害、受賄兩項罪名起訴阜陽市潁泉區原區委書記張治安。

  2008年3月13日淩晨,李國福在安徽省第一監獄醫院非正常死亡,他因舉報潁泉區委書記張治安,被潁泉區人民檢察院拘捕5個多月。

  李國福非正常死亡的事件經中國青年報獨家報道後,引起了安徽省有關領導的高度重視。今年兩會期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崔偉向中國青年報記者介紹,報紙刊發當天,安徽省委書記王金山,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和他本人當即作出重要批示,先後派出3個調查組調查此案。

  然而,在安徽省聯合調查組調查期間,中國青年報的報道遭到當地媒體的攻擊,稱中國青年報“妖魔化阜陽”。

  2008年6月上旬,張治安被安徽省聯合調查組帶走,7月31日,張治安、汪成因涉嫌報復陷害罪被逮捕。

  這起轟動全國的案件,偵查起訴可謂一波三折。在檢方偵查期間,曾延長審查起訴期三次,被退回補充偵查三次。最初,該案件由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檢察院偵查,該檢察院曾以涉嫌報復陷害罪起訴張治安,但被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後因案情重大複雜,該案件直接由蕪湖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今年6月25日,蕪湖市檢察院正式向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區委書記寫舉報信自己查處

  檢方起訴説,經審查查明,張治安涉嫌報復陷害罪,潁泉區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汪成涉嫌報復陷害案也一同被提起公訴。

  蕪湖市檢察機關查明,2007年8月,張治安收到阜陽市人民政府秘書肖華擅自截留轉交給他的一封舉報信,舉報信內容是關於他受賄、賣官、違法亂紀等行為。

  張治安分析認為舉報人是李國福,遂産生報復李國福的念頭。其後,張治安要求時任潁泉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汪成加大查處李國福案件的力度。

  檢方説,8月20日,在得知李國福案進展不大,張治安嚴厲斥責檢察長汪成,並以撤免其檢察長職務、卡其單位經費相威脅,要求汪成每天彙報查處情況,並告知汪成,李國福就是舉報自己的人。

  8月22日,張治安蒐集、摘抄舉報人李國福的來信和其他人民來信,編造名為《特大舉報!!!》的舉報信,安排工作人員把舉報信郵寄給阜陽市、潁泉區的司法、黨政機關負責人。

  為了確保自己能簽批查處,張治安還安排給自己郵寄一份。同時,他還安排李國福昔日同事編造李國福經濟問題的材料。

  作為區委書記,張治安把他的權力發揮到了極致,他隨後將舉報信中關於李國福所謂雇兇殺人的材料交由潁泉區公安局局長查處,安排潁泉區紀委書記、人事局局長等人調查李國福受賄等其他問題。

  烏紗帽掌握在張治安手中的汪成堅決貫徹了張治安的指示,數次召開會議,以絕對的權力壓制了不同意見,最終達到立案目的,對李國福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立案,並對李國福採取了強制措施。

  由於李國福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不符合關押條件,阜陽市看守所提出變更強制措施,但被汪成拒絕。

  檢方説,8月26日,檢察院抓獲李國福,並搜出舉報張治安的材料。為達到重判李國福的目的,汪成還建議張治安責令公安機關查處李國福偽造公文、印章問題。

  此後,潁泉區公安局“成功”偵破此案,並移送潁泉區人民檢察院。在檢察委員會的會議上,汪成再次壓制不同意見。3月4日,潁泉區人民檢察院對李國福以貪污、受賄、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偽造公司印章罪提起公訴。

  3月13日,李國福在接到潁泉區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後非正常死亡。

  4月8日,潁泉區人民法院裁定對李國福案件終止審理。

  據李國福家屬介紹,9月16日,他們接到通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鑒定李國福為機械性窒息死亡(縊死),檢方告訴家屬,李國福是自殺身亡,直到今年春節後他們才收到鑒定書。

  蕪湖檢方的起訴書説,經阜陽市人民檢察院和安徽省人民檢察院調卷審查認為,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檢察院指控李國福涉嫌貪污94.3萬元、受賄11.15萬元以及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偽造公司印章罪,除了受賄5.9萬元可以認定外,其他均不能認定。

  檢方同時認定,張治安、汪成報復陷害舉報人李國福近親屬,兩人商議,不能放走其妻袁愛平、女婿張俊豪,安排紀委對兩人“雙規”,在阜陽市紀委未予批准的情況下,張治安安排汪成給公安局發《檢察建議》,建議對袁、張二人以所謂幫助毀滅證據罪和窩藏罪進行查處。

  2008年1月30日,潁泉區檢察院以張俊豪犯貪污罪、幫助毀滅證據罪、窩贓罪,以袁愛平犯幫助毀滅證據罪提起公訴。

  直到張治安被逮捕後,潁泉區公安局和檢察院才撤銷了袁、張二人的案件,不予起訴。

  檢方認為,張治安身為阜陽市潁泉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舉報人李國福及其親屬實施報復陷害,汪成與張治安共謀,濫用檢察權、假公濟私,違背事實和法律,違法辦案,兩人的共同犯罪行為致使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導致舉報人李國福自殺死亡,犯罪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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