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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龍泉政府被指對農民自建房亂收費

 

CCTV.com  2009年07月09日 15:1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中國青年報7月9日報道浙江省龍泉市是一座縣級市,一個多月前,刊登在當地媒體上的一份市政府文件被當地農民評為“最牛的公開搶劫”。

  該文件是龍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9年5月14日印發的《關於龍泉市城區及工業重點鄉鎮農民聯建房規費調整方案》(以下簡稱2009年調整方案)。因為文件中多項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經不起推敲,令當地農民感慨“政府文件的無知”。

  補償標準竟成收費依據

  2009年調整方案要調整的主要一部分是農民留地聯建的規費標準。

  所謂留地,是指政府在徵用農民土地的時候,按照一定比例給農民留出來供農民建房的土地。因為政府留地的位置通常被規劃在一個區域內,所以一般農戶會選擇在留地上聯合建房。這就是“農民留地聯建”。

  在中國青年報記者拿到的這份2009年調整方案中,向城區農民聯建房收取的最大一項費用是“土地徵用成本”,它的收費標準是125元/平方米,收費依據是《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22條至26條。

  記者找到了這份《辦法》。但記者卻驚訝地發現,該辦法第22條至26條,規定的是徵地單位應當在徵地過程中給農民的補償費項目、補償標準和補償方法,其中並無向農民建房收取土地徵用成本的規定。

  也就是説,幾條要求徵地單位給農民補償的條款,到了龍泉市政府手裏,竟然搖身一變,成了向農民收費的“依據”。

  對此,龍泉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龍泉市法制辦主任鄭向東的解釋是,“土地徵用成本是土地成本,收取這筆錢是必須的”。

  他説:“按照龍泉市的標準,以城區為例,政府向農民徵地的補償標準是115元/平方米,另外一些搭建物是10元/平方米。政府向農民徵收這些土地的時候花了這麼多的土地徵收成本,那麼我再給農民留地的時候,我當然要收回125元/平方米的成本了。”

  他還告訴記者:“在龍泉城區,不管是政府部門也好,或者國有企業也好,只要你要建房子,我都是要收回這個土地徵收成本的,而且標準比對農民的要高,把各種行政成本算上,要185元/平方米。我向你農民收的125元/平方米,連成本還不夠的,很優惠的。”

  但是,據記者了解,在龍泉市農民徵地補償有兩種標準,一種是全部領取補償款而不要留地,那麼補償標準是115元/平方米;另一種標準是選擇領取被徵土地面積的10%的留地安置。如果選擇後一種,那麼農民全部被徵用土地的補償標準就從115元/平方米降為80元/平方米。

  也就是説,農民相當於已經為政府回撥的留地付了錢。但是,等到他們建房的時候,還要再次繳納土地徵用成本,而且標準比所獲補償更高。

  對此,鄭向東表示,“不能算這個賬,農民現在都願意選擇留地安置,他們都算了長遠利益的賬了,因為大部分留地的位置都在道路兩側,將來農民建成後無論是出租、經商、出售,都是很值錢的。要繳納的土地徵用成本最多也就一萬多塊錢,比起賣房子五六十萬來,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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