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社會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浙江龍泉市政府向農民自建房收費被指"公開搶劫"

 

CCTV.com  2009年07月09日 08:4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浙江省龍泉市是一座縣級市,一個多月前,刊登在當地媒體上的一份市政府文件被當地農民評為“最牛的公開搶劫”。

  該文件是龍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9年5月14日印發的《關於龍泉市城區及工業重點鄉鎮農民聯建房規費調整方案》(以下簡稱2009年調整方案)。因為文件中多項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經不起推敲,令當地農民感慨“政府文件的無知”。

  補償標準竟成收費依據

  2009年調整方案要調整的主要一部分是農民留地聯建的規費標準。

  所謂留地,是指政府在徵用農民土地的時候,按照一定比例給農民留出來供農民建房的土地。因為政府留地的位置通常被規劃在一個區域內,所以一般農戶會選擇在留地上聯合建房。這就是“農民留地聯建”。

  在中國青年報記者拿到的這份2009年調整方案中,向城區農民聯建房收取的最大一項費用是“土地徵用成本”,它的收費標準是125元/平方米,收費依據是《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22條至26條。

  記者找到了這份《辦法》。但記者卻驚訝地發現,該辦法第22條至26條,規定的是徵地單位應當在徵地過程中給農民的補償費項目、補償標準和補償方法,其中並無向農民建房收取土地徵用成本的規定。

  也就是説,幾條要求徵地單位給農民補償的條款,到了龍泉市政府手裏,竟然搖身一變,成了向農民收費的“依據”。

  對此,龍泉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龍泉市法制辦主任鄭向東的解釋是,“土地徵用成本是土地成本,收取這筆錢是必須的”。

  相關鏈結:

1/5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稱: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