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盧國強)從現在開始,每半年負責建審、驗收等重要消防執法環節的幹部要向轄區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進行述職述廉;重點崗位將實行定期輪崗交流制度。昨天上午,北京警方針對消防、警衛部隊等公安現役部隊推出反腐倡廉數項“軍規”。
按照這些措施要求,執法監督和行政管理過程中容易發生侵犯群眾利益的部位、環節,警方將進一步深化和規範警務公開,公開執法依據、辦事程序、辦理結果,增強執法和管理的透明度。同時,警方將深入推進全程辦事代理制,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負責建審、驗收等重要消防執法環節的幹部,每半年要向轄區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社會有關群眾集中進行一次述職述廉。
警方表示,公安現役部隊將強化對經費的管理使用、物資裝備採購的監督,加強對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資採購項目、工程施工項目、公務接待及會議支出的審計監督,注重審計結果的運用,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此外,公安現役部隊將採取設立信訪舉報信箱、召開特邀警風監督員座談會、建立軍政主官信訪接待日、積極參與地方組織的政風行風評議活動等多種形式,廣泛徵求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社會各界以及新聞媒體的監督。
相關鏈結:
責編:石光輝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