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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6.30”重大交通事故續:如何賠償成焦點

CCTV.com  2009年07月02日 22:2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新網  
專題:南京車禍:司機酒後駕車連撞9人

    中新網南京七月二日電(王秀青)距離6.30重大交通事故已經過去了40多個小時,肇事司機張明寶被刑事拘留。如今賠償問題出水面。由於一下死了五人傷四人,賠償數字一定驚人。怎麼賠,張明寶要賠多少錢?逐漸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為此記者今天採訪了保險公司和權威法律人士。

    保險公司不理賠

    上午記者電話聯絡了中國平安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對於“6.30”事件中出現的情況,中國的保險公司不會受理。保險公司在跟投保人簽訂保險和同時會在合同中會添加“酒後駕車,不理賠”這樣的條款。同時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保監會)也規定保險公司在遇到酒後駕車或者車輛違規所産生的交通事故中不予理賠 。

    車主要賠麼?

    由於這輛肇事車還沒過戶,車主還是王雲剛,是否要承擔連帶責任,為此記者今天採訪了南京理工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法律系主任董新凱老師,董老師説:“由於肇事者不是車主本人,車主是否要承擔連帶責任要看法院最後判決”。

    胎兒要賠償麼?

    有媒體報道稱,張明寶賠償五名受害者的總金額可能要超過200萬。而受害人中不包括孕婦腹中的胎兒。

    為此,董老師解釋説,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自然人的權利能力是在出生時候獲得在死亡後終止。因此,孕婦腹中的胎兒不包括在受害人中。同時,董老師指出,如果受害人親屬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肇事者賠償精神損失費的話,那司法機關會將孕婦腹中的胎兒考慮進去。增加精神損失費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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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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