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警方通報“6 28”交通事故進展強調將按“五條禁令”處理絕不姑息
為依法公正處理事故,公安機關將商請檢察機關介入調查
經測定,其血液酒精含量為48.5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
傷者曾俊傑的姑父舉著交通事故處理聯絡卡,上面的肇事者姓名、單位或地址、電話(圖中畫圈處)都是空白。資料圖
廣州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今天(7月2日)向媒體通報,6月28日黃埔交警大隊一名民警酒後駕車致人死亡,肇事民警昨天已被刑事拘留,並將按公安部“五條禁令”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通報稱,經過警方調查取證,證實6月28日淩晨發生在黃埔區石化路的交通事故,是黃埔交警大隊民警范某酒後駕駛機動車,與由曾某駕駛的無牌電動車發生碰撞,導致曾某受傷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該起交通事故發生後,各級公安機關領導高度重視,廣州警方迅速組成專門工作組開展調查。從120急救中心記錄了解到,6月28日淩晨2時30分事故發生後,范某于2時37分撥打120請求救護車到場,隨後救護車將傷者接走。通過調取中山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黃埔院區的視頻監控圖像顯示,3時05分,范某在醫院為傷者交納有關搶救費用。
在接到該起交通事故的報警後,黃埔交警大隊事故處理民警于淩晨3時05分趕到事故現場,由於現場只有肇事的機動車和無牌電動車,無法確認機動車的駕駛人。在獲悉傷者已被送到醫院救治後,民警即趕到醫院了解傷者的傷情,並向醫院開具《搶救通知書》。
廣州警方指出,在處理這宗交通事故過程中,黃埔交警大隊事故處理民警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已決定對其停止執行職務,正在接受調查。為依法公正處理事故,公安機關將商請檢察機關介入調查,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也已派出工作組,對事故處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經中國廣州分析測試中心司法鑒定所對范某的血液進行酒精測定,其血液酒精含量為48.5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對於范某在發生事故時是否屬於醉酒狀態,警方將請專門檢測機構進行科學鑒定。 (王普 龔宣)
圖為“6 28”交通事故現場示意圖。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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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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