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採用暴力手段,搶劫、殺害出租車女性司機的兇手胡防震6月30日被執行注射死刑。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2008年6月29日,被告人胡防震攜帶電擊器,謊稱以200元的價格包車,騙取了女出租車司機董某的信任。當車行至肥東
縣合蚌公路8公里處時,胡防震以捎帶朋友為藉口,讓被害人董某將車開至附近偏僻小路,使用電擊器擊打被害人,逼迫其交出錢財。被害人與胡廝打。胡欲再次實施電擊時,發現電擊器失效,於是丟棄在車內,對被害人拳腳相加,又將其拖入草叢中用胳膊勒頸致其死亡。胡防震把屍體裝入編織袋藏在草叢中。隨後,胡防震開車逃回淮南家中,直至案發被抓。
法院認為,胡防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方法,搶劫他人財物15900余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罪行極其嚴重。合肥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判處胡防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附帶民事賠償31萬餘元。
這一案件經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後,最終裁定維持一審判決。6月30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胡防震宣讀了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其死刑的刑事裁定書。胡防震被執行注射死刑。(記者程士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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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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