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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女孩協助朋友強姦女網友獲刑

 

CCTV.com  2009年06月11日 07:2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本報訊(記者裴曉蘭 通訊員喬學慧)23歲的女孩曉花(化名)幫助4名男子強姦了一名年輕女孩。前天,豐臺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曉花有期徒刑3年,以強姦罪、強制猥褻婦女罪分別判處4名男子4年到10年不等。

  曉花是北京市人,中專文化程度。去年1月,她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此後,她經常到豐台區一文身店幫忙,該店的老闆是20歲的男子任某。

  去年7月19日,任某在網上聊天時認識了年輕女孩玲玲(化名)。當晚11時許,以幫助玲玲租房為由,任某將玲玲騙到他的文身店內。當時,曉花和另外3名男子也在店裏。進屋不久,任某要求玲玲和他們幾個男子發生性關係,但被玲玲拒絕。

  任某開始恐嚇玲玲稱,“如果不聽話,就把你埋了”。其間,3名男子中有人開始動手打玲玲,唯一的女孩曉花則和這些男子一起恐嚇玲玲,並勸説玲玲,“你就從了他們吧。否則他們肯定把你拖山上埋了”。無奈之下,玲玲被迫與任某發生了關係。事後,其他3名男子又以“已對整個過程拍了照片”為由要挾,對玲玲實施了強制猥褻。

  當晚,玲玲偷著給朋友發了短信。她的朋友報警後,任某和曉花等人先後被抓。

  受審時,任某等人承認指控,希望法院從輕發落,而曉花也認罪,並表達了悔意。

  法院認為,任某等4名男子結夥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姦婦女,均構成強姦罪。曉花雖為女性,但她和4名男子一起用語言威脅玲玲,實施了幫助任某強姦的行為,也構成強姦罪的共犯。此外,除任某外的另外3名男子還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應數罪並罰。

  最終,鋻於曉花在緩刑期間又重新犯罪,法院依法撤銷她此前因盜竊罪所受到的緩刑,並與強姦罪所判的3年刑罰數罪並罰,決定執行刑期3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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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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