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突發妄想症,張某以租車為名將女司機騙至郊外,搶走了車輛及手機一部。日前,密雲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四年,罰金八千元。
去年9月20日17時許,王某像往常那樣開着自己的奧拓車在平谷區平谷鎮肯德基快餐店外趴“黑活”。被告人張某上車後,表示要去密雲縣溪翁莊鎮聖陶學校南側的山邊。隨後,張某採取持刀威脅、捆綁、用膠帶封嘴等手段,搶走了王某一部聯想手機,並將王某的奧拓車開走。待行駛至密雲縣縣城後,張某棄車逃跑。9天后,張某接到了派出所民警的詢問電話,並隨即自首。經司法精神疾病鑒定,張某患有精神疾病,臨床診斷為幻覺妄想狀態,案發時處於疾病期,對其違法行為辨認及控制能力不完整,評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已構成搶劫罪。鋻於張某事發後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有自首情節,且係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故依法對其減輕處罰。(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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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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