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扮租客去看房,伺機搶劫,不料只搶到5元。心有不甘的徐某隨即猥褻被害人。最終,為了五元錢及摸胸的猥褻行為,徐某近日被判四年牢獄。
21歲的徐某是重慶人,早在2006年11月23日,他就因搶劫、強制猥褻婦女罪被佛山市南海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08年2月16日刑滿釋放。重獲自由後,徐某賊心不死。2009年1月12日15時許,他以租房為名,誘騙被害人林某帶他看房,在廣州市海珠區赤沙陳某院某巷2號,徐某趁無人之機,掐住被害人林某的脖子將其推入屋內。隨即採用暴力方式,劫取林某隨身攜帶的現金人民幣5元。因為被林某在反抗時咬傷了手指頭,徐某便嚇唬林某:“要等到止血後才能出去”,並讓林某蹲下。隨後,徐某伸出“魔掌”,撫摸林某的胸部。林某一反抗,便遭拳打腳踢。摸了大約10分鐘,徐某聽見屋外有人,正欲逃跑,卻被林某的同事逮個正著。
海珠法院審理後認為,徐某行為分別構成搶劫罪和強制猥褻婦女罪,應實行數罪並罰。徐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五年以內再犯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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