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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公訴涉黑大案 3萬字起訴書指控犯罪事實

 

CCTV.com  2009年06月02日 10:2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法制日報   

    近日,寧夏中寧縣人民檢察院起訴了中寧縣建縣以來涉案人員最多、社會影響最大、黑社會勢力最為猖獗、群眾深惡痛絕的李小龍等35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的涉黑案件。

  中寧一霸“發家史”

    經中寧檢察院前期介入了解和審查認定,自2006年7月至2008年11月期間,被告人李小龍利用拉攏、利誘等手段,極力發展刑釋解教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加入以其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在短短兩年多的時間內,由最初的幾人發展到30余人,其中刑釋解教和有前科劣跡人員9人,年齡最大的37歲,最小的16歲,發展速度之快令人吃驚。其組織成員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時,常常是10余人一起行動,與人衝突後動輒是刀棒相見,行事極其囂張,行為極其惡劣。

    2008年8月,被告人李小龍以其妻弟于斌的名義投資經營“紅磨坊”酒吧,安排組織成員長期食宿在“紅磨坊”酒吧,安排周劍為酒吧大堂經理,武超、何小龍為酒吧服務員,並以此為據點擴張勢力。李小龍借酒吧開業之際,宴請非親非故人員近40人,所被邀請者均懾于李小龍惡名,不得不到場送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賀禮,僅此一項就斂財3萬餘元。

    該組織通過召開聚會的方式,逐步向組織成員宣佈和灌輸組織“紀律”,形成不成文的“規矩”:團夥成員要有不怕事、不怕坐牢的思想準備,有事要及時向“大哥”請示、彙報。對於執行命令不堅決或者辦事不力、未完成其指派任務的組織成員,李小龍輕則不理不睬、重則破口謾罵、不再重用或淘汰。該組織在實施犯罪活動前,由李小龍向骨幹成員指揮、授意或默許,再由骨幹成員召集組織成員具體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組織成員盡心竭力地維護李小龍的“老大”地位和組織利益。該組織在短短的兩年時間裏,儼然已形成一個等級嚴明、分工明確、有不成文“幫規”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瘋狂作案肆意斂財

    為了籠絡和控制組織成員為其實施有組織違法犯罪活動,李小龍經常以給親信發辛苦費、買衣服、給零花錢、擺平事端等方式,籠絡人心,擴大組織影響。

    李小龍利用坐過牢的“資本”、心狠手辣的惡名,為組織成員充當後臺,開道鋪路,其成員也經常打著李小龍的旗號肆意胡作非為,給一些行業業主和群眾造成了極大的心理恐懼。有些組織成員為達到在社會上有地位、有面子、吃喝不愁等個人私欲或目的,積極參加該組織實施的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漸成為該組織較為穩定的成員。

    在李小龍的組織、領導下,該組織通過設立據點,安排組織人員在“紅磨坊”酒吧統一食宿,分配工作;安排組織人員控制、看護賭場收取保護費;利用惡名多次受雇于他人,強立債權、強索債務;有組織地實施搶劫、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聚眾鬥毆、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經濟利益,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2007年年初以來,該組織及其組織成員共作案28起,其中:搶劫3起、故意傷害4起、非法拘禁1起、尋釁滋事8起、敲詐勒索9起、聚眾鬥毆1起、強迫交易2起,致5人輕傷,25人輕微傷,斂得犯罪資金120余萬元,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

  黑老大沉沒還民以安寧

    黑惡勢力的囂張引起了人民群眾的極大憤慨,寧夏各級領導嚴批一定要嚴厲打擊這群烏合之眾,還人民一片晴天。

    為了將該案辦成經得起歷史考驗的鐵案,中寧縣檢察院公訴科全體幹警始終堅持依法辦案,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適用關,認真審查,仔細討論,夜以繼日艱苦奮戰。在辦案過程中,為了換押、取證、提審犯罪嫌疑人,全科人員足跡遍佈銀川、吳忠、青銅峽、中衛、海原等地。經過兩個多月的鏖戰,公訴科全體幹警合力撰寫出了一篇40余萬字的審結報告及長達55頁、3.4萬字的起訴書。起訴書出爐時,僅打印紙便用去了1萬多張。

    近日,此案已由檢察機關公訴至法院。(本報記者 潘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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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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