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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6月1日起實施 重拳出擊保護消費者

 

CCTV.com  2009年05月31日 11:5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消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將於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食品安全法》,打破了以往立法中對消費者保護的羞澀面紗,確立了民事賠償優先原則,十倍賠償額度,以及其他一系列保護消費者的措施。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醫藥衛生部李岑岩律師認為,《食品安全法》有下列一些消費者保護的亮點值得關注和欣喜:

  問:消費者在食品安全中如何行使自己的知情權?

  答:《食品安全法》規定了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公開制度,明確了衛生行政部門與其他監管部門的信息披露和公開項目,如《食品安全法》第82條規定了政府信息公佈的項目,而在該法第10條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食品生産經營中違反本法的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第26條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供公眾免費查閱。

  問:消費者如何行使自己的社會監督職權?

  消費者是食品安全最敏銳的察覺者和最切身的體驗者,所以,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監督權的不容忽視,廣大消費者的監督職權的行使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食品安全法》第80條規定了各管理部門受理職責,當各管理部門接到諮詢、投訴、舉報時,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受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

  問:什麼是民事賠償優先原則?

  答:在食品企業出現問題時,可能需要承擔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會受到國家的行政處罰和刑事追究,很多企業如果承擔了行政處罰的責任,接受了刑事追究,可能其民事賠償能力受到很大的影響,有時候也許就沒有民事賠償能力了。但《食品安全法》第97條明確規定,在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而其財産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這確立了民事賠償優先的法律原則,體現了國家對公民權利的重視和保障,使公民的民事賠償優先得到滿足。

  問:什麼是十倍賠償?

  答:《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在這裡,對消費者很有利的一個保護是,只要生産或者銷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並不要求人身損害後果,即可要求賠償損失,並可要求獲得十倍賠償。這突破了《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的雙倍賠償的界限,對制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生産經營者是一個很大的打擊,當然對消費者的保護也是很有力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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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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