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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明日起實施 受損可要求10倍賠償

 

CCTV.com  2009年05月31日 07:3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長江日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資料圖片

    《食品安全法》明日起實施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檢

    明日(6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根據新法規:任何食品添加劑目錄外的都將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檢、權益受損消費者可要求10倍賠償。

    省食品安全辦公室負責人表示,新法將賠償標準大大提高,加大了經營者的違法成本,起到震懾作用。

  新法規確立了食品召回制度

    根據新法規,食品生産者發現其生産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産,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任何食品添加劑目錄外的物質都將不能使用

    省食安辦有關負責人表示,《食品安全法》對食品添加劑首先實行嚴格的審批管理。目錄裏面沒有的,哪怕暫時證明對人體沒有害處,也不能添加。而使用了什麼添加劑以及用量,都要在産品的外包裝標簽裏嚴格地註明。標簽必須和實際內容相一致,否則就要接受處罰。

    保健食品不能宣傳治療功效

    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在標簽、説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必須真實,應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誌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專家表示,這一法律條款,給保健食品設定了必須遵守的“硬杠杠”:如果是按照保健食品審批的,宣傳過程中就不能對消費者説“服用後能預防、治療什麼什麼疾病”。

  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檢

    新實施的《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將此前國務院廢除免檢的措施法制化。而進行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不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省食安辦負責人表示,“免檢”並不一定都是安全的,有時它會麻痹消費者。而質檢部門因企業既往“産品質量長期穩定”而予以免檢,容易導致企業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放鬆對自身的質量要求。

  食品安全標準不再“不標準”

    食品安全標準“不標準”一直是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軟肋。以黃花菜為例,根據衛生部門的標準,它不屬於幹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殘留。而根據質檢、農業部門的規定,黃花菜屬於幹菜,且明確了其二氧化硫殘留標準。如此“打架”的食品標準難免會讓食品生産企業無所適從。

    即將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標準進行了整合,這意味著今後我國食品安全有了統一標準,監管的目標和尺度將更加明確。(記者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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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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