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問題奶粉事件”無疑是去年公眾最關注的問題之一,“兩會”前夕,《食品安全法》在萬眾矚目下高票通過,新法能否築起一道食品安全的防火墻?如何看待三鹿事件後中國企業的社會責任?
3月7日,在《中國青年報》與和訊聯合主辦的“問路中國經濟”兩會系列訪談中,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羚銳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熊維政,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劉紅宇建議,建立國家賠償基金應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企業成為第一責任人
劉紅宇律師認為,《食品安全法》的出臺,從根本上改變了過去依靠食品生産企業自律的觀念,“安全”二字取代了原來的“衛生”二字,“三鹿問題奶粉事件”出現後,很多新的監管理念以法條的形式在《食品安全法》中予以明確。
劉紅宇舉例説,過去我國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門很多,相互之間沒有關係,一個食品從農田到餐桌,要經歷農戶、加工、運輸等許多環節。對這些環節的每個責任人都進行分類管理的確有問題。為此,《食品安全法》在確立各有關部門實施分段監管體制的基礎上,明確規定了國務院要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高層次的協調機構,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
值得關注的是,《食品安全法》中增加了對保健食品的規定,制定了問題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法》構架了我國對於食品安全的監管體系,生産者、銷售者、食品進入百姓口中的每一個渠道,都要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這是我國食品安全制度的分水嶺。”劉紅宇這樣評價《食品安全法》。
“三鹿問題奶粉事件”引發了公眾對於企業誠信的質疑。熊維政認為,做企業首先是做人,做人就要講誠信,企業、企業的領導人必須把誠信放在首位、講責任,不能弄虛作假,生産質量低劣的産品。藥品企業一定要生産出合格的藥品,依照國家藥典標準生産只是最低的標準,企業標準要高於國家藥典標準。
作為一名企業家,熊維政對《食品安全法》中將食品生産企業作為第一責任人的規定表示贊成,“只要守法,企業就會受益,把質量放在第一,把民眾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企業品牌就會越做越好。”
建立國家賠償基金“蓄水池”
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消費者往往面臨著漫長的索賠之路,“三鹿問題奶粉事件”發生後,社會各界對於受害者的賠償給予高度關注,新華社3月6日的消息説,列席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的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高勇表示,對於不接受賠償的“三鹿問題奶粉”受害者所提起的民事訴訟,河北省各級法院將依法受理。
在這次“兩會”上,劉紅宇提出了《關於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國家先行賠償制度》的提案,“一些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問題食品的生産企業會面臨停産甚至破産,這時消費者向生産企業索賠幾乎是不可能的,此時國家責任應該體現出來”。
“三鹿問題奶粉事件”發生後,國務院立即啟動了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級響應,對患病嬰幼兒實行免費救治。劉紅宇認為,以後有可能還會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如果建立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國家先行賠償制度,設立國家先行賠付基金,受害者的賠償就有了保障。
對基金的來源,劉紅宇建議,應由食品生産企業出一部分,誠信商家出一部分,此外還可包括社會捐助、國家撥付等。“《食品安全法》中已經規定了食品生産企業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由食品生産企業出資設立,在法律上有依據。”
劉紅宇的提案,得到了熊維政的贊成,他回應説,“這是企業家社會責任的體現,一旦出問題,為國家分憂,分擔風險,只要是有良知的企業都會積極響應的。”
除了設立國家先行賠付基金,劉紅宇還建議設立食品責任保險。從1995年實施的《保險法》規定了産品責任保險,《食品安全法》沒有規定食品責任強制投保,如果能夠納入到相關立法中,非常值得期待。
熊維政最後建議,加強《食品安全法》宣傳,做到人人皆知,不要出現問題了,趕快出臺法律,法律出臺之後又沒有人監管了,國家一定要重視,落實貫徹《食品安全法》。 (記者 崔麗 王亦君)
責編:閆彬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