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5月25日(王曉磊、邱朝毅)一面是通過燈飾工程等項目大肆收受賄賂的“燈泡貪官”,另一面是貌似清廉沒錢買房的“租房局長”。將這二者集于一身的,就是重慶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長冉崇華。
前不久,冉崇華因在燈具購銷、發包工程等過程中收受鉅額賄賂,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其妻子龔良瓊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冉崇華過去的幾名下屬也因貪贓枉法而“落馬”。案發之後,許多網友表示驚訝:小小“燈泡”是如何把貌似清廉的幹部擊倒的?
小小“燈泡”擊倒幹部
冉崇華先後擔任過黔江區建委主任、重慶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局長。據了解,僅重慶市主城區便有路燈15.8萬盞,而照明管理局下屬單位的工程發包和工程結算工作的大權又握在冉崇華手中。正是這項權力,成為他日後非法斂財的資本。
2005年,兩家燈具企業的代理商張某找到冉崇華,以各種名義給冉送了人民幣5.8萬元,英鎊1000元,港幣1萬元。張某如此“懂事”,冉崇華自然“投桃報李”,讓張某承接了照明管理局一批燈具、燈桿的銷售項目。兩人就此結成“利益夥伴”。
2007年,張某改做消防和保安器材,淡出燈飾經營。冉局長的財路卻沒有受到影響--另一名菲利蒲燈具的代理商文某找上門來,分兩次送給冉崇華人民幣12萬元。冉則如法炮製,在燈具項目上給文某好處。
據了解,冉崇華在擔任黔江區建委主任和重慶市照明管理局任局長期間,利用職權在燈具購銷、發包工程、劃撥工程款、人事安排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288萬元。此外,冉崇華還在黔江區建委下屬企業改制等過程中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産直接經濟損失560余萬元。
今年1月,重慶市黔江區檢察院依法對冉崇華和其妻子龔良瓊提起公訴。由於收受的相當一部分賄賂來自於燈飾工程,冉崇華被老百姓稱為“燈泡貪官”。
假裝租房以示清廉
在瘋狂斂財的同時,冉崇華還不忘作秀,在人前苦心經營著自己的“清廉形象”。辦案人員介紹,冉崇華警惕性很強,常用種種手段掩飾自己的犯罪行為,過著看似不可思議的“兩面人生”。
2005年春節後,冉崇華升任重慶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局長,搬進了位於重慶江北望海花園的一套新房。這套房子從選址、購買、裝修,幾乎都是由一名經常向其行賄的“老朋友”陸某一手操辦的。然而,坐享其成的冉崇華為了掩人耳目,異想天開地找陸某簽訂了一份“租房協議”,並讓陸某拿出9600元錢,由自己從銀行匯入陸某賬戶冒充房屋租金,後來又讓陸某出具了一張“收到冉崇華交來房租9600元”的收條,以顯得自己“連房子都買不起”。
記者了解到,2007年案發前不久,冉崇華還曾發表講話,要求本單位加強作風建設,努力把作風建設的各項活動成效體現在推動工作、促進發展上,以工作成績檢驗作風建設的實際效果,哪知自己不久後就“落馬”了。一些曾經接觸過冉崇華的人都表示很吃驚,稱他平時並不張揚,哪想得到背後是一名貪官。
冉崇華的“兩面人生”也引發了網友的熱議。一些網友稱,這位“燈泡貪官”費盡心機躲避法律制裁,最終仍被識破,徒然留下笑柄。
3000頁犯罪材料的教訓
有評論認為,和重慶此前揪出的“地産腐敗窩案”相比,在燈飾工程上弄些手腳似乎只算“小貪小腐”,沒想到挖出來卻是個大案。在查辦冉崇華一案時,重慶市檢察院第四分院抽調精幹力量,深入深圳、江蘇、雲南、四川等地追繳贓款贓物,查證行賄人員30余人,收集整理證據材料多達20冊、1000多份、近3000頁,可見冉崇華斂財的“手”伸得有多長。
記者調查了解到,近年來,重慶市為了消除道路、街巷等“無燈區”,方便老百姓出行,美化市容市貌,在城市公共照明領域投入了大量資金,但冉崇華卻幫助行賄者從中竊取油水,以此作為向其行賄的回報。網友表示“可見在反腐敗工作上,對任何領域都不能輕忽。”
法律專家認為,“燈泡貪官”案的教訓深刻:首先是對“一把手”的權力必須予以監督。這是個老問題,卻是許多腐敗案件的癥結所在。而且有了一個貪贓枉法的的“一把手”,倒下的往往就是一批幹部。冉崇華過去的下屬--黔江區規劃局原副局長許奉荃、南岸區路燈管理所原所長龔正勇都因受賄而落馬。其中龔正勇利用職務之便,在相關市政工程建設過程中,先後六次收受成都市金牛區一家燈具器材廠送的賄賂款共計12萬元。其次是要依法嚴懲行賄者。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師熊谞龍博士表示,行賄者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增加其違法犯罪成本,讓其不敢行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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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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