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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臺殺人案3次死刑判決被駁 疑犯稱遭逼供

 

CCTV.com  2009年05月25日 08:4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被害人家屬閆中月因命案7年未告破,而屢次上訪。本報記者 孫旭陽 攝

疑犯閆福峰舊照,其7年前涉嫌殺人被關押至今。

核心提示

  4月17日,閆福峰殺人案再次在清河縣法院開庭審理。

  這樁被清河警方認為辦案紮實的“鐵案”,已爭訟7年。邢台中院3次判疑犯死刑,3次被上級法院駁回。

  疑犯一審時爆出曾遭刑訊逼供,辯護人又對證據鏈提出質疑,警方沒檢驗兇器上血跡的DNA;沒帶疑犯現場指認兇器;沒帶證人辨認疑犯;也沒核實勒索電話是否為疑犯供認的號碼。

  針對第三次死刑判決,最高法以“證據不足”未核準。

  如今,一面是疑犯不停喊冤,一面是被害人家屬陷入更深的悲憤和仇恨中。

  4月17日10時45分,清河縣法院內,閆福峰被押上法庭。

  旁聽席上,被害人家屬開始破口大罵,並有人試圖向他衝去,被法警制止。

  閆福峰因2002年8月16日,涉嫌殺人,被提請公訴。7年中,邢臺市中級法院已三次判其死刑。但均被發回重審。

  最後一次,由最高法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未核準。

  4月17日,閆福峰案已是第三次發回重審開庭審理。

  而“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也是許榮持有的觀點。

  許榮是北京中潤律師事務所律師,目前是閆福峰辯護人。她認為,正是警方當年辦案草率,才使得案件經歷這麼多年後,還是一筆糊塗賬。

  殺人疑兇一天內招供

  筆錄中閆福峰承認殺人劫財;案卷顯示警方按閆供述找到兇器,並獲證人供詞

  “據我們了解,這起案子辦得相當紮實。”4月20日,清河公安局政治處主任張志勇説。但他也表示,辦理閆福峰案的警員因年代久遠,記憶不清,不便接受採訪,“一切以案卷為準”。

  案卷顯示:當初該案告破只用了一天。

  2002年8月17日淩晨,清河縣李風可報案,姐姐李鳳芹失蹤,隨後有人來電,勒索50萬。

  調查中,李鳳芹的親戚苗雙榮向警方透露,李鳳芹曾提及,同村的閆福峰約她8月16日去看一批來路不正的羊絨。

  當日閆福峰被抓。

  也就在前一日下午,李鳳芹在南宮市的一塊高粱地裏被發現。她腦漿迸裂,只剩下一絲呼吸,在送往醫院的途中,死亡。

  8月18日,閆福峰供認,人是他殺的。

  在他當日的訊問筆錄中,閆福峰供述了作案經過:

  8月16日早晨,閆福峰與李鳳芹相約買羊絨。兩人去羊絨商張松田家看貨後,閆福峰先騙李將20萬存于自己賬戶,又將前一天購于縣城藥店的安眠藥溶入飲料,騙李鳳芹喝下。隨後,閆福峰將其載到南宮市田地,用斧頭砸死。晚上,又去李鳳芹家,幫助找人。離開李家後,驅車去縣城,用公用電話,勒索李的家人。遂回家,焚燒作案時的衣物,將斧子棄于村邊垃圾堆。

  案卷顯示,照閆福峰供述,警方找到斧子、焚燒物;並詢問了張松田、藥店營業員等人,內容與閆福峰口供基本一致,還從新開信用社了解到,閆福峰當日確實存入20萬,且在8月17日,把該賬戶撤銷。

  “就是他!”死者李鳳芹的大兒子閆中月説,閆福峰的口供和各項證據絲絲入扣,讓家屬不再懷疑兇手另有其人。

  李鳳芹的弟弟李風可回憶説,2002年8月16日晚,閆福峰“上身光著,搭著一條毛巾”,到李家假意幫助找人,“走了好遠,他麵包車車燈一直關著,我們還以為燈壞了,事後才知道是他心虛忘開燈了。”

  2003年5月31日,這起被清河警方認為“辦案紮實”的殺人案,由邢臺市中級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

  刑訊逼供之嫌

  一審時閆福峰當庭翻供,稱曾遭刑訊逼供,並供述另一種全然不同的案發經過

  閆福峰案一審開庭時,出現戲劇性轉折。

  閆福峰當庭翻供,稱“我沒殺李鳳芹。”此前之所以供認,因為是“警察刑訊逼供,非逼我承認的。”

  閆福峰當庭呈上一份自己被訊問時遭毆打的證據———《清河縣看守所在押人員值班記錄表》。

  看守所規定,在押人員經警方訊問後,回到囚室,室友鬚根據實際情況登錄在案。每天的記錄表都挂在囚室內。次日,值班民警了解後,在表上簽字。

  有知情人透露,在閆福峰將記錄表作為呈堂證據前,看守所是一個月收一次監室記錄表,此後則改成一天收一次。

  那份2002年8月18日的記錄表上寫著:閆福峰提審時被打傷多處,雙腿紅腫,手腕紅腫,無法説話,説話時上嘴唇痛,右臂無法抬起,雙手十指被扎傷,無法彎曲,耳朵聽不清。

  表上,還有值班民警楊秀山、許一傑的簽字,日期為8月19日。

  今年4月17日,庭上問到閆福峰如何獲得該表時,他説,他是從一疊記錄表中撕下後,藏于內褲,後交予探望他的辯護人。

  對案發經過,閆福峰作了第二種描述。所謂來路不正的貨是李鳳芹介紹給他的。那20萬也是他從家裏帶出來的。8月16日,他們去羊絨商張松田家看貨後,兩人分開。他去信用社存錢,後又與李鳳芹碰頭,同她認識的中間人一起去南宮看羊絨。途中,他們被中間人及其同夥劫持。他被打昏,再醒來,李鳳芹已不在車上。

  為證明所説,閆福峰出示了一張劫匪留在他車上的恐嚇信,上面寫道,“如果你要報案,小心你全家人。”

  因為這張“恐嚇信”,閆福峰説自己才沒有在第一時間報案,並對死者家屬隱瞞上述案發的經過。

  閆福峰在法庭上説,警察辦案時不聽他的“實話”,也不去核實細節,只會用各種刑法,直至他在對方滿意的筆錄上畫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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