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希望以此契機切實遏制海珠橋“跳橋秀”
海珠橋事件刑責懸念已解大半。前天晚上,有關部門透露,跳橋者陳富超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推人者賴健生涉嫌故意傷害罪,兩人均被採取刑事措施,可能會被刑事拘留。
至此,陳富超成為近段時間“跳橋男”中被刑事追究第一人,“推人阿伯”也難避刑事處罰。警方此次強硬處理事件雙方,市民也盼各有關部門能以此為契機,採取真正到位措施,切實遏制“跳樓秀”。
文/記者何道嵐、陳翔
跳橋者三問
“推人阿伯”
“推人阿伯”家人表示,神經衰弱且經歷驚嚇的賴伯,心理已經極度脆弱,不適宜再受採訪,怕他想不開。
此前賴健生妻子梁姨通過媒體,向跳樓者陳富超傳達歉意。面對公開道歉的賴伯家人,陳富超及其家人坦言難以釋懷,並向賴伯提出三點質疑。
一問:如果角色互換
陳富超送院後的當晚10時,妻子邱女士便從化州老家趕到病床前,直至昨日,她始終寸步不離地侍候在旁,提起連日來所受到的精神壓力,她經常眼泛淚光。夫妻倆昨日從報紙上看到賴伯的致歉,但表示“不能接受”。
邱女士指責對方“站著説話不腰疼”,並直問:“假如被摔成重傷的是她的丈夫,她又會因為一句"對不起"而原諒對方嗎?”陳富超也問:“如果是老頭被弄斷雙腿,他的家人肯原諒兇手嗎?”他甚至聲言:“如果殘廢了,我就去跳樓自殺,死了也不會原諒他。”
二問:為何不勸就推
賴伯此前表示,自己之所以會採取暴力舉動,主要出於兩點誘因,一是看見下方有氣墊,二是對方明顯不願自覺下橋。想不到卻因此闖禍。
陳富超説,自己清楚地記得,賴伯上去後只對他説了不超過三句話,“老兄,你在這裡幹嘛”,“你貴姓呀”,“我們握一握手,交個朋友”。陳富超説:“他始終沒有真正勸説我!”他表示,自己的手剛離開鋼梁,賴伯便迫不及待地一拉、一推,將他摔成重傷。
三問:應支付手術費
賴伯是有著“見義勇為”背景的良好市民,不少網上輿論都支持他為民請命的行為。梁姨也表示,丈夫的舉動純粹是一時激憤,是“好心做壞事”。
然而,陳富超一家人卻有著另一種想法。邱女士問:“為何十幾個警察在場,他都可以進出自如?為何他被保釋後,警員卻依然對我們説還在監禁?”
陳富超妻子最後説:“如果有誠意道歉,那應該先掏錢支付手術費。”
律師:賴伯或面臨鉅額民事賠償
昨天有媒體稱,賴健生可能被訴謀殺未遂,記者從有關渠道獲悉,賴健生目前只是涉嫌故意傷害罪,“並不涉嫌謀殺未遂,這樣説太重了。”
究竟法律將如何追究賴伯,他是否需要坐牢?昨日,廣東安華理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延宇認為,賴健生的行為介乎“過失傷害罪”與“故意傷害(間接故意)罪”之間。他認為,賴健生的行為已造成陳富超腰椎骨折,無論是否引致殘疾,基本能確認為“重傷”。
他分析,賴伯推人時,如果目的只是將陳富超推下,而不考慮對方會不會受傷,那雖然他沒有直接傷害對方的動機,但由於放縱了傷害結果的發生,那已經構成“故意傷害(間接傷害)罪”;另一方面,賴健生與陳富超一來無冤無仇,二來以為下方放置了氣墊,三來出於憤慨而非傷害對方(結合以前確實存在見義勇為的經歷),那也有可能被判為因“過於自信”而造成的“過失致人重傷罪”。
劉延宇還表示,如果陳富超癱瘓,並向賴健生提出要求民事賠償,那麼不論賴健生是故意傷害還是過失傷害,都有可能要面對鉅額的民事賠償。
跳橋為何刑究?擾亂公共秩序有“前科”
跳橋者陳富超為什麼會被採取刑事措施?按往例,跳海珠橋者一般是行政拘留。對此警方未有相關介紹,記者獲悉,此依據的法律是由於陳富超已經連續第二次擾亂公共秩序,所以從嚴處理。
今年3月11日下午,被三角債纏身的陳富超爬上保利林語山莊D棟28層,最後蘿崗區政府人員把他勸下來。
就一個多月來連續12宗爬上海珠橋事件中,陳富超是第一個被採取刑事措施的。有警察表示,如果是初犯,而且爬到一半就下來,或者在上面馬上下來,可以只實施警告處理;但如果爬橋者的舉動發展到擾亂公共秩序,造成堵塞,那就一定會依法予以拘留。有管理部門還警示,如果多次爬橋,頻繁擾亂公共秩序,或被依法送勞動教養。此前,廣州就曾對接連爬上解放橋、海印橋的討薪男子李承政予以勞動教養的懲罰。
知情人説,此次警方以強硬手段作出處理,是希望能以此遏制近來幾乎瘋狂的爬海珠橋的行為。
陳富超的家人告訴記者,目前還未接到相關通知。有知情人説,陳富超現在還在醫院,是否會造成癱瘓還不得而知,警方可能對其實施保外就醫。
跳橋能因此遏制?
“推人阿伯”賴健生與“跳橋男”陳富超的遭遇,以及帶來的殘酷後果,令發生在5月20日的海珠橋跳橋事件猝然升級。“這件事從本質上説,就是近段時間來海珠橋跳橋者與被影響群體的矛盾升級標誌。”一位供職于廣州他區警隊的匿名基層警員向記者説。
而不少市民也説,血的教訓已經産生,希望能遏制跳橋。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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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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