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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彩霞案:天津法官前往湖南和貴州送達起訴書

 

CCTV.com  2009年05月20日 14:3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天津頻道  


    19日淩晨,天津西青區人民法院兵分兩路,前往湖南和貴州,向羅彩霞案各被告送達起訴書副本。

    西青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上周為“羅彩霞案”立案後,西青法院決定由該院民一庭負責審理此案。 

    該院民一庭接受審判任務後,立即對原告起訴內容和相關案情進行了仔細研究。經過兩天的工作,為保險起見,他們決定親自將起訴書副本送到各被告手中。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根據報道王佳俊的父親已被刑事拘留,而王佳俊下落不明,如果採取郵寄送達起訴書的做法,恐怕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耽擱。

    19日淩晨,西青法院兵分兩路,分別起程前往貴州和湖南。據介紹,到達湖南後,法官先了解王佳俊和其父親的情況,如果能找到人,將立即將起訴書送達給他們。如果王佳俊的父親已被拘留,法官將前往看守所送達起訴書。兩路法官同時會將起訴書送達湖南省邵東縣第一中學、湖南省邵東縣教育局、貴州師範大學、貴陽市教育局。

    羅彩霞案三大關注焦點

    天津市西青法院于本月15日正式對羅彩霞案實施立案後,引起市民強烈關注。目前關注焦點主要集中在王崢嶸能否到庭參加庭審,王佳俊是否承擔法律責任等問題上。記者19日帶著這些疑問,走訪了羅彩霞的代理律師徐國強。

    焦點一 王崢嶸能否出庭?

     
目前,王崢嶸因涉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已被湖南公安機關拘留,屬刑事案件,而羅彩霞在津起訴則是民事案,二者會不會造成衝突?且一旦王崢嶸被批捕甚至被提起公訴,可以説就是給他在羅彩霞案中“定性”,若再提出管轄權異議,其能否現身法庭將成疑。

    對此,徐國強律師稱,法律界有“先刑後民”的説法,即同樣一個案件,若既涉及刑事,又涉及民事,那麼民事就要先中止。因為兩起案件具有一定的聯絡,存在“先刑後民”的可能。同時,王崢嶸可以委託律師或親友代其出庭,但如果其堅持自己出庭,開庭時會遇到困難。

    焦點二 王佳俊有無法律責任?

    據了解,位列本案第一被告的王佳俊,真實的出生日期為1986年11月15日,她參加高考時還不滿18周歲。其父王崢嶸在面對媒體時曾多次稱:“當初做這個事,孩子是不知道的,是我害了她,也害了羅彩霞。”“佳佳現在的精神壓力非常大,她很自責,我們不斷安慰她,開導她,真的不是她的錯,該由我們來承擔這個責任。”貴州師範大學招生辦負責人也説:“他們造假能造到這一步,也是我們所無法想象的。”“從以人為本的角度説,雙方都是受害者。”

    業內人士認為,對於王佳俊而言,不管其參加高考當年是否年滿18周歲,都只是處於一個服從者的從屬角色;而其成人後身不由己地沿著原有的軌跡,拿著假錄取通知書獲得的真文憑去求職辦戶口,到底屬於什麼行為,還應等待法律的公正裁判。

    焦點三 13.5萬賠償是多是少?

    羅彩霞訴訟請求賠償經濟損失35200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徐國強律師解釋説:“天津市去年現行工資標準是33200元,加上復讀費2000,正好是35200元。因為王佳俊等的侵權行為,導致羅彩霞晚就業一年,應按工資標準補償。”

    徐律師表示,精神損害本質上是受害人對痛苦的主觀感受,賠償目的在於保護受害人的人格權益,提出10萬元,撫慰受害人所受的痛苦,補償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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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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