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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蛋砸校長”被鑒定為精神病案昨日開庭

 

CCTV.com  2009年05月20日 05:4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劉幸洪

  “怪老師”昨上庭:“俾番名譽我”

  劉幸洪:派出所不具申請司法鑒定資格

  鑒定所:派出所有資格 鑒定是合法的

  本報訊 (記者陳昕宇攝影報道)備受關注的“怪老師”劉幸洪案昨日在禪城區法院開庭,劉幸洪向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第一被告人佛山第三人民醫院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請求撤銷上述兩份司法鑒定意見書;訴第二被告人禪城實驗高中名譽侵權;訴第三被告人禪城實驗高中校長吳堪鋒故意傷害。

  劉幸洪還提出被告須撤銷此前法醫鑒定所對其作出的鑒定、恢復其名譽並道歉等要求,昨日庭上,雙方圍繞司法鑒定書是否有效等焦點展開辯論。庭審結束後,被告代理律師表示,“願意調解”,但具體的“調解方案還需要與當事人商量”。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庭審直擊:

  劉幸洪數次插話被制止

  昨日庭上,劉幸洪身著一件淡藍色襯衫,在家人的陪伴下出庭,庭審過程中,劉幸洪聽到不同的觀點時不時插話,數次被審判長制止。“不是這樣的,被告提供的證據不具有真實性、關聯性……”庭上,準備了厚厚一疊材料的劉幸洪對於被告提供的證據幾乎都表示否認,他表示,網上以劉幸洪名譽發佈的40多篇博文中,只有21篇是出自他之手,其餘的不是他所刊發。

  “原告,原告,請讓被告方説完,請遵守法庭紀律。”被審判長打斷後,劉幸洪的律師數次小心地提醒劉幸洪“別説太多”,情急下的劉幸洪拿出簽字筆,在手上寫了字攤給律師看。中午休庭時,劉幸洪主動迎上去,跟被告方代理律師握手,看到記者拍照,他馬上伸出兩根手指擺出勝利的姿勢。“其實我的要求很低,我只是想被告撤銷對我進行的錯誤的司法鑒定,以及賠禮道歉,其他都是次要的。”劉幸洪説。

  事件背景:

  “打校長”教師被鑒定為精神病

  佛山市禪城實驗高中高一語文老師劉幸洪雖去年被評為區優秀教師,卻分別於去年12月1日和8日,做出了在學校升旗儀式上“蛋砸校長”,及“披麻戴孝”參加升旗儀式的舉動。此後,禪城區石灣派出所向佛山市第三人民醫院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申請對劉幸洪進行司法鑒定。

  去年12月16日和今年1月5日,市第三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分別作出版本不同的兩個鑒定意見書,鑒定“劉幸洪診斷患中耳癌導致精神障礙”,“劉幸洪涉嫌于去年12月1日及8日的違法行為無責任能力。”

  本學期,禪城實驗高中校長勸劉幸洪帶薪休養,他拒絕後,堅持在保安的“監視下”上課。後來劉幸洪稱妻子于3月27日接到學校要求他“離崗治療”的決定,此後他數次欲進入校園都被攔住。3月27日,劉幸洪通過律師向禪城區人民法院立案庭遞交了起訴材料,法院立案庭也予以立案。

  最新進展:雙方可能通過庭外協商解決

  劉幸洪的律師説,此次訴訟他們提出了三項要求,首先是請求法院委託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對劉幸洪是否患有精神病作出司法鑒定,並撤銷此前佛山市第三人民醫院法醫鑒定所的鑒定。其次,要求學校和佛山市第三人民醫院恢復劉幸洪名譽並道歉。此外,要求兩被告賠償名譽損失6萬元。

  雙方辯論的焦點主要圍繞佛山市第三人民醫院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作出的司法鑒定意見書,原告代理律師陳日國和崔鑫認為該意見書違法無效。首先,石灣派出所不具備法人資格,無權向鑒定機構提出鑒定的委託和申請。原告還拿出一份廣州腦科醫院出具的檢查結果,以及一份由一名中大博導出具的證明,以此説明劉幸洪的精神狀況並沒有問題。而被告佛山市第三人民醫院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出庭人員認為,劉幸洪可向相關部門申請,再作一次精神鑒定作為審判依據。

  經過雙方舉證辯論後,審判長詢問雙方是否有意願要庭外調解。被告校方代理律師表示,原告可提交調解方案,雙方將有機會就此進行協商。而原告方也表示願意調解。

  爭議焦點

  焦點一 司法鑒定書是否有效?

  “根據《精神疾病鑒定管理辦法》相關條款,涉及精神司法鑒定,應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精神疾病司法鑒定委員會提出委託或者申請,而佛山市第三人民醫院不屬於這個範圍。並且,劉幸洪不是在該院鑒定所進行鑒定,鑒定時沒有現場錄音、錄像,沒有進行任何精神疾病方面的測試。兩次司法鑒定組人員的人數也不合法,且重復出現不同版本的兩次鑒定意見。”原告律師陳日國指出。

  “是否有資質,原告方可以到相關部門去查,我説是有的。”第一被告佛山市第三人民醫院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出庭人員表示: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該所可接受公檢法機構為辦案需要提出的鑒定申請。至於鑒定地點不在鑒定所內,該人員表示:“這是常識”,“雖有兩個版本,但是鑒定結果還是一樣的。”

  兩方各執一詞,各有法所依。究竟誰有理?被告方認為,原告依據的法律出臺于1989年,現在應該依據2007年出臺的《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而原告律師陳日國則認為,司法精神病鑒定屬於司法鑒定中特殊的一種,雙方各自依據的兩部法規屬於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按照法律適用原則,應當以特別法為依據。他表示,雖然出臺時間較早,但《精神疾病鑒定管理辦法》並未廢止,依然有效。

  焦點二 到底是誰打了誰?

  2008年12月1日升旗儀式上,劉幸洪與校長吳堪鋒發生肢體衝突,爭議在於:是誰打了誰?原告稱,吳將劉打骨折、嘴打歪。被告則請5名證人出庭,證明當日是老師打了校長。

  被告禪城實驗高中的5名證人均為該校在職教師,其中辦公室主任彭良波、教務處副主任關劍飛曾接受媒體採訪。原告律師對證人資格提出質疑:“利害關係人怎麼能出庭作證?”除彭良波以外的證人均指認,當日劉用東西砸吳被對方躲開,但除教務處副主任關劍飛稱是兩枚雞蛋外,其他證人均表示沒看清。

  焦點三 劉幸洪的臉是否在衝突中被打歪?

  “當事人的臉,是在去年那次衝突中,被校長所打傷,因此被告應作出相應補償。”昨日庭上,雙方另一個爭辯焦點圍繞著劉幸洪的臉是否因為衝突中受傷所致展開。

  “原告的臉變形是因中耳癌手術所致,這一點法庭可向學校老師和學生進行取證調查。”被告方律師説。

  聽完被告律師的辯解,劉幸洪拿出他在2007年和2008年照的兩張大頭照給大家看。被告律師表示,劉幸洪就是因此此次衝突後,臉才歪向一邊。

  審判長表示,人身傷害賠償不屬此次開庭的訴訟範圍,暫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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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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