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廣播電視臺原臺長方偉剛的“受賄邏輯”——— “人家送錢給我是對我的尊重”
方偉剛,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廣播電視臺原臺長,曾任番禺日報社社長、番禺區委宣傳部副部長、番禺區廣播電視局局長。2007年12月13日,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産罪判處方偉剛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07年間,方偉剛在廣電工程建設、設備購置等經濟往來過程中,多次收受工程承建商和供貨商的賄賂款共計66.2萬元;夥同他人貪污公款50.8萬元,私分廣告費110余萬元。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影視中心《法治中國》傳媒記者宋立輝、孟遠、馮智鋒到番禺區看守所採訪了留所服刑的方偉剛。
收錢有選擇
記者:從報社到宣傳部,你都潔身自好;在同事眼裏,你也是個清廉務實的幹部。可為什麼到廣電系統任職後,你就變了呢?
方偉剛:因為到廣電系統任職後,找我辦事的人比較多,尤其是在籌建廣電大樓的時候,有不少設備供應商和工程開發商來找我。同時,單位的一些骨幹也來找我。
記者:對於這些人送來的錢物,你是什麼態度?
方偉剛:對於單位的人,如果送的是一些土特産的話,我就收下;要是送錢,我一發現第二天就馬上拿回去退給他們。我知道他們的工資不多,辛辛苦苦一個月才賺幾千元錢,而我的工資比他們高,他要是送給我三五千元錢,他這個月的日子就可能過得比較緊張了,我於心不忍。
而對供應商送來的錢,我都收了。要是我不收他們的錢,他們心裏就不踏實,而我收了錢,他們就認為能從我這兒得到公平的待遇。同時,我感到人家送錢給我是對我的尊重。
記者:為什麼會覺得別人送錢是尊重你呢?
方偉剛:他們來的時候,肯定會對我説感謝之類的話,或是請我吃飯、喝茶,我感覺這就是對我的尊重。
其實我不計較他們送什麼東西,因為我一個月工資有1萬多元,錢對我來説已經夠用,再説我也用不了多少錢。
記者:為什麼單位員工送的錢你不要,而建築商和設備供應商送的錢你就會要?
方偉剛:因為包工頭、設備供應商賺的錢肯定比單位員工賺得多,他們都很有錢,我收他們送來的一點錢,不會影響到他們的生活。而且,現在社會上都這樣。
【旁白】單位職工送的錢一般只有幾千元,而設備供應商和工程開發商送的錢少則幾萬元,多則數十萬元。方偉剛拒收單位職工送的錢,在職工心目中形成了清廉的形象;而他收下設備供應商和工程開發商送的錢,則獲得了實際利益。這種舍小取大恐怕才是方偉剛有拒有收的真正意圖吧。
方偉剛就這樣一邊做出對金錢不屑一顧的姿態,一邊利用手中權力為設備供應商和工程開發商謀取利益,收受他們送上來的賄賂,享受著他所謂的尊重。經檢察機關查明,方偉剛在番禺廣電系統任職6年時間裏共計受賄6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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