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在法庭上,林峰準備了大量手寫資料為自己辯護。林靜 攝
發現三種病毒、承擔兩項國家級課題的“博導貪官”,是否能被認為有“立功表現”而獲得從寬處理?4月1日,浙江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法院原判,以受賄罪終審判處浙江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院長林峰有期徒刑13年。
這是3月20日“兩高”發佈《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嚴格“立功”認定標準、防止對貪官“重罪輕判”後,浙江省首例按該《意見》判決的案件。
博導被控64次受賄
58歲的林峰早年畢業于浙江醫科大學,已獲美國傳統醫學博士學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還身兼溫州醫學院兒科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台州市兒科重點學科&&人,是在溫嶺市工作的惟一取得博士生導師資格的人。1993年8月,林峰擔任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黨委書記,1995年9月起任院長,曾當選浙江省、台州市、溫嶺市人大代表。
2008年3月,林峰被“雙規”,交代了收受賄賂的事實,隨後被溫嶺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其自1995年9月任院長以來,利用職務之便,在基建、藥品採購、人事安排等方面64次收受他人賄送的財物共計49.48萬元。2008年11月,溫嶺市法院審理認定林峰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賄賂44.28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學術論文≠減刑砝碼
2009年2月,林峰向台州市中院上訴。林峰及其辯護人辯稱,林峰發現了三種人博卡病毒,被命名為“溫嶺林峰一號”、“溫嶺林峰二號”、“溫嶺林峰三號”,並在《美國臨床病毒學》雜誌等世界有影響的學術刊物發表3篇重大學術論文,在國際上處於領先地位。科技部批准林峰參與“863項目”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並任副組長,這是台州第一個有關醫學的國家“863計劃”,應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庭審最後陳述時,林峰希望法庭考慮他是有專長的特殊人才和對溫嶺醫療事業的貢獻,承擔的兩個國家級重點課題還未結題等,判處其緩刑或免去刑責。
台州市中院認為,發現病毒是被告人林峰在羈押前的正常職務行為;林峰及其辯護人未提供證據證明其發表三篇論文的行為屬“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林峰上述行為不符合“兩高”3月20日發佈的《意見》及最高法《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不宜認定為有立功表現。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鏈結
1998年4月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具有其它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應認定為有立功表現。……對國家和社會有其它重大貢獻等表現的,應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
2009年3月20日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嚴格了立功的認定程序。
責編:李秀偉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