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29日電 2009年5月1日,將有一批重要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開始實施。其中,既有消防法、企業國有資産法、防震減災法和旅行社條例等直接涉及公眾利益的法律法規,也有嚴懲統計違法違紀行為的規定,以及有關馳名商標認定的司法解釋。
消防法明確消防設計質量的責任主體
5月1日實施的消防法對消防設計質量的責任主體做了明確規定。消防法規定,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消防法同時規定,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産法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