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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協議解讀:兩岸漁業勞務合作步入制度化軌道

 

CCTV.com  2009年12月22日 18:0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海協會與海基會22日在台中簽署《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兩岸業者、專家分析認為,這是兩岸漁業領域首次共同出臺具有公信力的行業規範,意味著兩岸漁業勞務合作步入合法化、制度化的發展軌道。

  “兩岸同文同種,生活習慣接近,大陸船員一直是台灣船主的‘最愛’。但是由於缺乏制度規範,導致糾紛頻發。”台灣兩岸農漁業交流發展投資協會執行長羅興旺説:“這項協議最大的意義是建立起正常化制度,讓兩岸漁業勞務合作能夠遵循軌道運作。具體來説,有助於完善勞務派遣機制和糾紛調解機制。”

  在完善漁工派遣機制方面,協議規定雙方各自核發並相互承認證件並明確了大陸船員登海港口及在臺暫置場所,相關內容具體明細,受到兩岸相關人士的一致好評。

  “此前台灣方面只認可大陸船員的身份證,因此私渡現象屢禁不止,也由此導致一系列諸如船員資質不足、勞雇雙方摩擦糾紛不斷等問題。”福建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調研員陳勇説:“協議對船員證件核發和互認方面做出的規定,將有效遏制‘黑工’現象的産生。”

  《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附件列出了福建和浙江等地的9個大陸船員登海港口,以及台灣方面6個岸置處所、58個暫置漁港和37個查驗漁港。羅興旺認為,這將進一步規範大陸船員赴臺工作的作業程序,有利於保障船員的人身安全和船主的用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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