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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期間用工單位承擔派遣人造成的侵權責任

 

CCTV.com  2009年10月27日 10:5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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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常紅、高星、張海燕)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今天上午在北京開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草案)》提交本次會議三審。草案擬明確勞務派遣中産生侵權的擔責問題。

  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三十三條規定了用人單位責任。有的部門和專家提出,勞務派遣問題是用人單位責任中的特殊情況,勞務派遣涉及三方關係,其工作人員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誰承擔責任,草案應當作出針對性的規定。為此,草案擬增加規定: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另據了解,《侵權責任法(草案)》作為民法草案的一編于2002年12月經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2008年12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侵權責任法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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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荀志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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