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發展與進步白皮書)新疆有文字的民族均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教學
新華網北京9月21日電(記者 何宗渝、郭麗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1日發表的《新疆的發展與進步》白皮書説,在發展少數民族教育中,國家堅持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教學。在新疆,凡有文字的民族,均使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教學。
白皮書説,多年來,國家撥付專款,專門用於編印維吾爾、哈薩克、蒙古、錫伯、柯爾克孜等5種少數民族文字教材,滿足了少數民族學校主課教材的需要。一年一度的全國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中,新疆使用維吾爾、漢、哈薩克、蒙古等多種文字的試卷。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各民族間交流日益頻繁,越來越多的少數民族群眾要求掌握漢語。
針對全疆1000多萬少數民族人口中約70%尚未掌握或根本不懂漢語文字,對少數民族和自治區發展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自治區政府于2004年作出在少數民族學生中大力推進“雙語”教學的決定,要求少數民族學生高中畢業達到“民漢兼通”的目標。2008年,在維吾爾廣大基層幹部群眾的倡議下,新疆開展“雙語”教師培訓,穩步推進學前“雙語”教育。實踐證明,實施“雙語”教育,對增進民族間的了解和溝通,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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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徐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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