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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總局:個人不得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

 

CCTV.com  2009年09月15日 17:3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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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9月15日電 國家廣電總局新聞發言人朱虹日前就中國廣播影視方面的一些規定和要求答記者問。隨著高清電視和機頂盒的普及,解碼器和衛星節目接收器成了觀眾們比較關注的話題,在回答對於解碼器和衛星節目接收器的銷售和設備運營是否有限定時,朱虹肯定地説,中國現已出臺一系列規定對其進行規範,從而嚴格管理。

    朱虹説,為加強對衛星節目接收設施的管理,中國制定了《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暫行辦法》,其中對解碼器、接收器的銷售和運營作出了明確規定。中國對衛星節目接收設施的生産、進口、銷售、安裝和使用實行許可制度。衛星節目地面接收設施由國務院電子工業行政部門制定的企業生産,其他任何單位不得生産;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內貿易、廣播電視和電子工業行政部門制定的單位銷售,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如進口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必須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開具的證明,進口其專用元部件必須持國務院電子工業行政部門開具的證明,到國務院機電産品進出口行政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海關憑審查批准文件放行;禁止個人攜帶、郵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入境。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設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必須由單位向當地縣、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批,憑審批機關開具的證明購買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完畢,由審批機關發給《接收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許可證》。個人不得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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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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