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9月11日消息(記者趙明明)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6時51分報道,國家廣電總局昨天發佈《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要求,今後播出機構每套節目每小時商業廣告播出時長不得超過12分鐘。電視劇插播廣告每次時長不得超過1分半。播出電視劇時,可以在每集中插播2次商業廣告,每次時長不得超過1分半。其中晚上七點到九點之間播出電視劇,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業廣告,時長不得超過1分鐘。
國家廣電總局近日下發《通知》,加強監管電視購物市場。
通知要求,專門的新聞頻道、國際頻道不能播放電視購物廣告。教育、少兒等專業頻道不能播出不適宜未成年人收看的電視購物廣告。上星頻道每天晚上6點到24點的時段內,不得播出電視購物廣告。另外,嚴禁在廣告和節目中以虛構斷貨、搶貨、甩貨等誇大誇張的宣傳來推銷商品,誤導消費。在新規定中首次提到,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必須對播出的電視購物廣告和節目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廣電總局傳媒機構管理司副司長任謙表示:“過去播出機構對廣告承擔的是形式審查的責任,只要相關的資質材料齊全,都可以播出。結果發現一些播出機構光收錢,不審查片子。現在我們提出,如果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審查、把關不嚴,造成不良影響的,除了我們廣電行政部門要給予行政處理之外,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還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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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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