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台北9月1日電(記者陳鍵興)台北地方法院1日對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等人所涉偽證案作出判決,吳淑珍被判有期徒刑1年,陳致中、陳幸妤和趙建銘均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並且均未獲緩刑。
台灣檢方“查緝黑金行動中心”2006年間偵辦“公務機要費”案,發現吳淑珍收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的消費發票進行不實核銷,傳喚3人作證。吳淑珍被控事先教唆3人向檢方作偽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饋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於公務支出項目”,3人也照吳淑珍指示作了證述。
據悉,全案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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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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