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日電 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與子女偽證案,法院今天一審宣判。法官認為4人恐另涉犯罪,無法給緩刑。另外,法官認為陳水扁也涉及與子女作偽證,要求檢察官另行偵辦。法院還另案告發陳致中、陳幸妤涉及貪污罪。
據“中央社”報道,台灣查黑中心2006年間偵辦“國務機要費”案,發現吳淑珍蒐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的發票不實核銷,傳喚3人作證。吳淑珍被控先於官邸教唆3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饋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於公務支出項目”,3人也照吳淑珍的指示證述。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依偽證罪判刑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1年,依教唆偽證判吳淑珍2年。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表示,4人因符合減刑條例,且在判決前自白,坦承犯罪,因此刑期各獲減半為6個月、1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趙建銘、陳幸妤身為醫生,陳致中為臺大法律系畢業,修習法律,社會地位尊崇,理應崇法慎行,為人民表率,但3人惑于親情,為掩飾吳淑珍貪污罪嫌,聽從吳淑珍教唆而作偽證,對司法正確性産生重大危害。但4人在審理期間改變態度、坦然面對,相當難得,因此給予減刑。
至於律師為4人請求緩刑,法官審酌認為,吳淑珍、陳致中、趙建銘都還涉及其它刑事案件,且陳幸妤姐弟除將發票提供吳淑珍請領“國務機要費”外,還有多筆私人支出也申報國務費,當中有無涉及犯罪,還待偵查,陳致中等人是否無再犯之虞,不無疑問,因此4人都不給予緩刑宣告。
判決書還指出,陳水扁2006年10月27日接受查黑中心訊問時,稱是他本人請陳幸妤等人買東西來送人,錢是由陳幸妤等3人先墊付,東西買回來後,吳淑珍才給他們錢,並拿發票去請領國務費。法官認為陳水扁的供述也屬虛偽不實,應由檢察官另行依法偵查。
另外,同案的台北101前董事長陳敏熏因其犯罪行為發生於2009年4月2日,不合減刑條例之減刑要件規定(按島內規定,犯罪行為在2007年4月24日以前者,在某些條件下可獲減刑),加上拒不認罪的態度問題,故判刑1年6個月最重。
台灣TVBS報道分析説,根據島內相關規定,偽證罪不得易科罰金,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三人刑期較低,可以申請改服社會勞動,不用坐牢,而吳淑珍則必鬚髮監服刑。不過由於全案仍可上訴,未來還可能有二審三審,最終結果尚不確定。另外,因未予緩刑,所以陳幸妤等人在此期間仍不得出境。
偽證案只是扁家所涉案件之一,9月11日下午4時還將迎來機要費、洗錢、龍潭購地、南港展館等四大弊案的“重頭宣判”。至於陳致中夫婦聲請認罪協商遭特偵組拒絕,重啟普通審理程序,能否趕得及一併宣判仍有變量,若審理進度不及,最可能的情況是將陳致中夫婦部分另案審結。
台北地院共受理特偵組起訴的扁家弊案14名被告,其中扁、珍等七名被告已經完成言詞辯論;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吳景茂、陳俊英夫婦、力拓營造董事長郭銓慶、扁家白手套蔡銘傑等六人聲請認罪協商,吳淑珍好友蔡美利則因重病,迄今無法出庭受審。
法界人士表示,供出南港展館弊案的郭銓慶,在偵查中經檢察官同意轉為污點證人,極有可能獲得免刑;陳鎮慧也因檢方認為她對扁案有悔過立功的具體表現,獲得免刑或輕判的機會極高。對於家人所涉偽證案宣判,人在台北看守所裏的陳水扁未發表談話,但對自己11日的宣判再度透過幕僚表示,已做好被重判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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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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