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就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有關情況舉行發佈會 攝影:中國網 張琳
衛生部于8月20日上午召開例行新聞發佈會,介紹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有關情況。
據悉,為穩步做好基本藥物制度的建立,2009年4月,經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批准,成立了由衛生部、發改委、工信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保部、商務部、食藥局、中醫藥局等部門組成的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制定和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相關政策問題,確定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框架,審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辦公室設在衛生部,承擔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一、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相關配套文件的制定情況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在制度設計上需要對基本藥物的遴選、生産、流通、使用、定價、報銷、監測評價等多個環節制定相關政策,以保證基本藥物的科學遴選、生産供應、確保質量,提高群眾基本藥物公平可及性,促進合理用藥,最終讓群眾得到實惠。
《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多次徵求了有關部委、部內司局以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的意見,反復進行了修改完善,也多次經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討論,並經國務院常務會審議通過後,于8月18日正式發佈。
《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了基本藥物和基本藥物制度的概念、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具體目標,闡述了基本藥物制度的政策框架,包括對基本藥物的遴選調整、招標採購、配送使用、定價報銷、零差率銷售、投標的生産經營企業資格條件、購銷合同管理以及基層增加使用非目錄藥品(民族藥)做出了規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對基本藥物目錄的構成、組織管理、遴選調整的原則、範圍、程序、工作方案、調整週期、監督評價等方面做出了規定。
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製定工作
2006年以來,按照原部委職責分工,國家食藥局組織擬訂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徵求意見稿)》。2008年11月之後,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此項工作移交衛生部。
2008年12月初,按照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會議精神,為確保《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與《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相互協調,由衛生部、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人保部、食藥局、中醫藥局等七部委有關司局組成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工作協調小組,制定了完善《徵求意見稿》工作方案。確定了基本藥物遴選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程序,目錄包括化學藥品(生物製劑)、中成藥和中藥飲片三部分。
根據基本藥物遴選技術評審工作的需要,我們組建了包括醫學、藥學等方面3000余名專家在內的國家基本藥物專家庫。組織有關專業人員收集整理了大量與藥品有關的信息資料,包括藥品的標準、批准文號、中藥品種保護、藥品安全性、有效性、質量可控、價格及日服用費用等方面的信息,為給專家評審提供客觀依據。按照確定的遴選原則、範圍、方法和程序,召開核心諮詢專家組會15次、評審專家專業組會20余次(隨機抽取),對納入遴選範圍的品種進行了反復論證、評價,並組織來自31個省(區、市)的200余名專家進行了評審投票,于2009年4月擬定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送審稿)》,包括中西藥共500多個品種。
為了突出近期醫改重點,使目錄能夠更好地適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公立醫療機構改革的需要,2009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分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和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部分,先公佈《藥物目錄?基層部分》。據此,我們組織來自11個省(區、市)的200余名基層醫藥專家對《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送審稿中的品種進行了評價和投票,從中遴選出307個品種作為《藥物目錄?基層部分》品種,其中化藥205個,中成藥102個。《藥物目錄?基層部分》書面徵求了有關部委和部分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的意見,並經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議審核通過,已于8月18日發佈。
在目錄製定過程中,共有近千名專家參加了目錄遴選評審工作。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工作協調小組、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共組織召開了11次會議,對目錄遴選的相關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和協調。中藥飲片首次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不列具體品種,用文字表述為“頒布國家藥品標準的中藥飲片為國家基本藥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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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徐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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