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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寶馬”致6死7傷案宣判:被告賠償180余萬

 

CCTV.com  2009年08月18日 13:0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鄭州八月十八日電(史寶銀 張傳新)十七日,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河南 “一二一”醉駕“寶馬”致六死七傷交通肇事案民事賠償部分一審宣判,三門峽湖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醉駕“寶馬”的肇事人王衛斌、寶馬車主張佳佳、桑塔納轎車司機王豐勤等六名被告賠償六名死者親屬共計一百八十九萬九百七十四點一五元人民幣,賠償傷者孫邦成五千二百六十五點七九元。

  法院查明,二00九年一月二十一日晚,陜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王豐勤與幾名同事在三門峽市區明珠賓館吃飯、喝茶。當晚二十二時許,王豐勤駕駛陜縣計生委所有、車號為豫M二五二0九號桑塔納二000型轎車送其三名同事返回在陜縣溫塘的居住處。當行駛至三一0國道八百七十九KM+八百M處,與張彥青駕駛自己的車號為豫MW一七九五號兩輪摩托車發生輕微事故。後雙方分別叫來朋友等十余人在事故現場協商處理。桑塔納轎車與兩輪摩托車仍原地停放在事故現場。

  當晚二十三時二十分許,王衛斌醉酒後駕駛車號為豫MC九九九九號寶馬七三0型轎車沿三一0國道由東向西超速行駛,與停在超車道上的桑塔納轎車及現場協商事故的人員相撞,致六人當場死亡,王衛斌等七人不同程度受傷,桑塔納轎車、寶馬轎車嚴重受損。王衛斌在事故發生後棄車離開現場。于二00九年一月二十二日二時到三門峽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投案。二月二日經三門峽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王衛斌承擔此次事故主要責任;王豐勤、張彥青共同承擔此次事故次要責任;六名死者以及其他五名傷者在該事故中無責任。

  法院同時查明,王衛斌事發中午在靈寶市電力賓館吃飯、飲白酒。當晚借張佳佳的寶馬轎車來三門峽見朋友,並在三門峽市區銀莊娛樂場所和朋友又一次喝啤酒(自稱喝了一小瓶啤酒)。事故發生後近五小時,王衛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一百一十二點五㎎/100ml。

  案發後,王衛斌的親屬交納賠償款六十萬元,陜縣計生委交納賠償款二十萬元。被害人親屬從陜縣政府等處領取部分墊付賠償款。七月三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王衛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同時,六死者親屬及六名傷者共二十四人,將肇事司機王衛斌、寶馬車主張佳佳等六單位和個人另行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法院經審理後隨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同時,由於鑒定、估損等原因,仍有五名傷者的民事賠償部分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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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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