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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提出清理執行積案"十個嚴禁"工作原則

 

CCTV.com  2009年08月06日 23:1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8月6日電(記者 楊維漢)記者6日從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開展以來,全國各級法院對有可執行財産的積壓案件已執結30多萬件,案件執結率達到了99%以上。“清積”第二階段自今年7月開始,為期3個月,主要針對的是無財産可供執行的積壓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在6日召

  開的全國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第九次視頻會議上,對全國法院做好第二階段“清積”工作進行了部署,並提出了“十個嚴禁”的工作原則。

  這“十個嚴禁”分別是:一、要摸清案件底數,建立臺賬,嚴禁謊報瞞報數據。二、過去被視為無財産可供執行的案件,如現在已有可執行財産的,或已有可執行條件的,嚴禁以退出本次執行程序結案。三、要善於將不能執行的財産轉化為可供執行的財産,盡可能提高財産的變現率,嚴禁將可以變現的財産視為不能執行。四、要運用一切可以採取的措施主動發現被執行人財産,並且要及時告知申請人,嚴禁對案件不作任何處理,簡單適用退出程序。五、嚴格控制退出本次執行程序的適用範圍,嚴禁在沒有窮盡其他一切執行措施之前,直接退出本次執行程序。六、確保清理執行積案的質量,嚴禁弄虛作假,對弄虛作假的,發現一起,通報一起,並追究責任。七、全國各地法院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嚴禁地方保護主義。八、要堅持依法執行,嚴禁濫執行,濫作為。九、各級法院要聽從統一指揮,嚴禁各自為政。十、要特別關注弱勢群體中的申請人和被執行人,嚴禁歧視和不公平待遇。

  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執行工作的若干意見》。江必新説,貫徹落實這個《意見》,就要建立執行工作的快速反應機制,各高、中級人民法院和有條件的基層法院都要儘快建立執行指揮中心。同時要統一執行機構設置,即使機構不健全,也要做到職能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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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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