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趙鵬)各地應逐步將門診小病醫療費用納入基金支付範圍,並將符合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昨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透露,該部和財政部、衛生部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的指導意見》。
意見要求,根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能力,各地在重點保障參保居民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支出的基礎上,逐步將門診小病醫療費用納入基金支付範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要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門診統籌所需費用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列支,單獨列賬。開展門診統籌應充分利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中醫藥服務。將符合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
意見指出,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要在堅持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基礎上,充分考慮門診醫療服務特點和城鎮居民對門診醫療保障的迫切需要,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範圍、籌資、支付等政策和就醫、費用結算、業務經辦等管理措施,通過統籌共濟的方式合理分擔參保居民門診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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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荀志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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