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陳蕎)炎夏酷暑之際,國內不少地方的氣溫正在日漸升高。昨天,全國總工會發出維權提醒稱,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由於高溫作業導致中暑屬於工傷。
全國總工會介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要在繼續保證工作現場清涼飲料供應的同時,按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因在高溫、高濕場所工作引起中暑,並經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診斷為職業病,可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本市規定,從6月起至8月份,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或室內工作場所溫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單位,須按月給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北京市總工會表示,工會將及時與用人單位協商,要求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作息時間,合理安排職工的作業時間,錯開高溫時間作業,加強生産作業中的職工輪休,設立高溫作業職工的工間休息室,改善作業條件和環境等。如果企業不按規定支付津貼,勞動者可向各區縣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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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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