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溫薷)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處昨天表示,自下月起,勞動者高溫作業須按月發放津貼。
對於5月以來連續出現的高溫天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處相關負責人昨天介紹,按照規定本月尚不發放高溫津貼,將從下月起至8月發放。
下月起,凡是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或室內工作場所溫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單位,須按月給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其中露天高溫工作者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室內高溫工作者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
負責人解釋,高溫津貼發放對象的行業特徵應為在高溫下工作,如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偶爾一兩天在高溫下工作不屬於津貼發放對象。
此外,只要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職工都應發放高溫津貼,簽約臨時工也不例外;但未簽勞動合同的實習生不屬發放對象。
負責人強調,北京市發放高溫津貼應以月計算。如果企業把每月的高溫津貼標準除以當月天數,再乘以勞動者當月工作天數來發放,是嚴格禁止的。如果企業拒不發放津貼,工會可先同企業協調;企業如仍不支付,勞動者可向各區縣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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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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