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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離退休幹部死亡後邊遠地區津貼不納入撫恤金

 

CCTV.com  2009年05月13日 17:4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5月13日電 中國民政部網站今日公佈民政部辦公廳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政廳的復函,復函明確,不能將邊遠地區津貼計入軍隊離退休幹部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的項目。

  復函指出,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軍隊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後計發一次性撫恤金應包括項目的通知》(民優發〔1991〕12號),明確規定了不同時間批准離休、退休的軍隊幹部死亡後,計發一次性撫恤金的項目標準。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軍隊和國家行政機關離退休人員增加的離退休費計入一次性撫恤金的通知》(民優發〔1992〕32號)明確規定,凡按國家規定計入離退休費基數或直接增加的離休、退休費均應計入一次性撫恤金,除此之外增加的津貼、補貼等項目不得計入一次性撫恤金。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軍隊工資制度改革後軍人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民優發〔1994〕30號),再次明確規定了不同時間批准離休、退休的軍隊人員死亡後,計發一次性撫恤金的具體項目。

  復函強調,軍隊對軍人工資結構的規定歷來是十分明確的,基本工資及基本離退休費中沒有邊遠地區津貼項目。

  復函要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政廳向軍隊離退休幹部及其家屬、遺屬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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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徐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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