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楊華雲) 實行已22年之久的個體工商戶條例將迎來首次修改。上世紀八十年代背景下的個體工商戶條例“雇傭幫手不超2人、學徒不超5人”的規定將被取消。
國務院法制辦昨日就個體工商戶條例公開徵求意見。此舉意味著1987年起實行至今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將不再“暫行”,徵求意見稿同時也擺脫了暫行條例中諸多帶有計劃經濟時代色彩的內容。例如暫行條例中的“個體工商戶可以根據經營情況請一二個幫手,有技術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帶三五個學徒”,徵求意見稿則規定“個體工商戶根據經營需要可聘請若干幫手或者學徒。”
此外,草案大幅擴大了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範圍,實行平等準入、公平待遇的原則,規定只要不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其進入的行業,個體工商戶均可以經營。現行暫行條例在規定了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範圍外,還特別要求個體工商戶申請經營旅店業、刻字業、信託寄賣業、印刷業等,應當經所在地公安機關審查同意。
此外,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條件取消了戶籍證明的規定,申請工商登記,只需提供設立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住所證明、經營場所證明即可。
現行規定不允許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工商登記的做法也將廢除,並給予此類個體工商戶登記渠道,他們可以向住所地登記部門辦理工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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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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