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廣告不應該僅在食品藥品領域承擔連帶責任”,北京市消協今天就廣告代言責任發表觀點:凡是向社會推薦産品的廣告代言都應該承擔責任。
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副會長楊豎昆指出,目前只有在食品藥品領域才有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而個人代言其他産品,出現虛假廣告侵權的問題都不承擔責任,這不合理。同時他還建議,在追究法律責任的時候,還要把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都加進去。
市消協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河山認為,廣告代言人只要在客觀上有過錯,法律又有明確的規定,就要承擔責任。只要是虛假廣告,不管代言人主觀上過錯或者無過錯,都得承擔侵權責任,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利益。(記者楊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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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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