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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毒者獲死刑比例高 檢察官:對"馬仔"慎用死刑

 

CCTV.com  2009年06月26日 13:1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法制日報  
專題:626國際禁毒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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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雲南省某看守所內,面對辦案民警出示的逮捕證,楊傑、黃濤這兩個販毒“馬仔”當場嚎陶大哭。然而,一切都晚了……

  據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有關人士透露,雲南每年抓獲的販毒“馬仔”佔涉毒犯罪的絕大多數。

  這些人為什麼鋌而走險,走上一條害人又害己的路?他們到底在為誰賣命?記者今天在雲南進行了深入採訪。

  心存僥倖同時難抵利益誘惑

  21歲的陳景其因犯運輸毒品罪,今年年初被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幹了傷天害理的事情,我很後悔。”看守所裏,陳景其講述了自己參與販運毒品的過程。

  幾年前,經朋友介紹,陳景其從廣東來到雲南保山打工。然而,幾年下來,陳景其的生活並沒有得到改善。

  在一次朋友聚會上,陳景其認識了一個也在那裏打工的老鄉,幾杯酒下肚,陳景其向老鄉道出了對現狀的不滿。

  2008年1月的一天,那位老鄉找到了陳景其,問他有一筆生意想不想做。老鄉説的生意就是把包好的1000余克海洛因從保山運到昆明,1克給20元錢。

  “當時我猶豫了一下,因為我知道販毒是死罪。可是打了幾年工也沒賺到錢,而跑一趟掙的錢幾乎是打工兩年的收入。”陳景其説,算了這筆賬後,他答應替老鄉跑一趟,然後就再也不幹了。

  幾天后,老鄉帶著一堆包好的海洛因回來了:1000余克的毒品被分成了80包。走之前,老鄉給了他一個電話,讓他到昆明後打這個電話聯絡,貨到付錢。

  2008年1月16日晚,陳景其把這些毒品藏在一件外套的夾層裏,登上了保山至昆明的臥鋪客車。當晚22時,當車行至大保高速公路保山板橋服務站時,被昌寧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查獲。

  多數不知誰是老闆偵破難延伸

  雲南省檢察院偵查監督處副處長張中分析説,隨著禁毒鬥爭的深入,販毒者的行動更為詭秘,經常採取化整為零的方式進行運輸。而承擔運輸任務的就是這些“馬仔”。

  “從我們查辦的案件來看,充當‘馬仔’的人來自全國各地。”張中説,販毒團夥每次出貨,需要“馬仔”少則五六個,多則十多個,每人帶毒150克至500克不等,直接販往廣東、四川、湖北、甘肅等地。

  雲南省檢察院公訴一處副處長袁曉渝,從事毒品犯罪起訴工作多年。在袁曉渝眼中,“馬仔”意味著“無知”。

  “我們辦理的案件大多符合死刑標準,每當我宣讀完起訴書,看著站在被告人席上那一張張年輕的面孔時,心裏真不是滋味。”袁曉渝清楚地記得,剛走出校門的女大學生趙某,一時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便在一間小餐館裏打工。誰知,這家餐館的老闆娘竟是一名毒販。在金錢的誘惑下,趙某充當起了“馬仔”。最終,因為運輸300多克海洛因被判死刑。

  “其實,這些‘馬仔’很多是為了養家糊口。”張中説,為了逃避打擊,販毒集團的幕後老闆到處發展“馬仔”,很多“馬仔”根本就不知道其幕後的老闆是誰,只知道為掙些辛苦錢給老闆賣命。這些“馬仔”在被雇用後,大多幹著一些背貨、運輸、押貨、聯絡、守倉庫等風險相對較大的事,所以在這些中間環節查破案件時,很難再往兩頭延伸到幕後的老闆。

  僅懲治“馬仔”不能根治毒害

  袁曉渝告訴記者,在毒品犯罪被判處死刑者中,因運輸毒品被判處死刑的人數在其中所佔的比例是最高的,而這些人往往是一些“馬仔”。

  “即使將這些抓獲的‘馬仔’全部判了死刑,也不可能從根本上根治毒品犯罪。”袁曉渝有些憂慮地説,如果將這些人作為毒品犯罪中適用死刑的主要對象,顯然不應該是我國立法的初衷。

  “如果能對運輸毒品罪減少死刑適用,多考慮酌定量刑情節,則可以較大幅度地減少被判處死刑的人數。”在袁曉渝看來,這些酌定情節的範圍應包括被告人的販毒動機、目的、生活狀況、平時表現、文化程度、家庭情況以及毒品純度、社會後果等。

  “如果運輸毒品不形成專業化,不以此作為獲取暴利的手段,在量刑上就應予以充分的考慮。”袁曉渝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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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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