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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統一毒品犯罪死刑標準 5情形可立即執行

CCTV.com  2009年06月26日 09:3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廣網  
專題:626國際禁毒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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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6月25日消息(記者劉樂)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7時06分報道,今天是6月26日“國際禁毒日”。一直以來,毒品問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引發大量違法犯罪案件。有調查顯示,男性吸毒人員中,80%都有盜竊、搶劫等犯罪問題。女性吸毒人員中,80%有賣淫等問題。今年禁毒日的主題就是:依法禁毒,構建和諧。

    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吸毒在全世界日趨氾濫,毒品走私日益嚴重。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聯合國在維也納召開有138個國家的3000多名代表參加的麻醉品濫用和非法販運問題部長級會議,提出了“愛生命,不吸毒”的口號。與會代表一致同意將每年6月26日定為“國際禁毒日”,號召全球人民共同抵禦毒品的危害。同年12月,第42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決定把每年的6月26日定為“反麻醉品的濫用和非法販運國際日”(即“國際禁毒日”)。

    毒品犯罪5情形可立即執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25日透露,針對近年來毒品犯罪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最高人民法院在繼續加大對毒品犯罪懲處力度的同時,也加強了對毒品犯罪審判工作的指導,通過制定司法解釋、召開工作座談會、加強案例指導等方式不斷規範、統一司法標準。

    繼2007年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辦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之後,最高人民法院深入總結毒品犯罪案件的審判經驗,逐步統一死刑裁判標準,其中包括5種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具體情形。

    這5種情形分別是:具有毒品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武裝掩護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檢查、拘留或者逮捕、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等嚴重情節的;毒品數量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並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的;毒品數量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並具有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向多人販毒,在毒品犯罪中誘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監管場所販毒,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毒品犯罪,或者職業犯、慣犯、主犯等情節的;毒品數量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從重處罰情節的;毒品數量超過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且沒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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