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22日電(記者張曉松、陳菲)22日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的統計法修訂草案,增加了有關加強對政府統計機構監督的規定。
去年12月22日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統計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後,全國人大法工委將草案印發各省、區、市和中央有關部門等單位徵求意見。
有些常委會委員和地方、部門提出,修訂草案主要規定了政府統計機構對統計調查對象遵守本法情況的監督和對其違法行為的處罰;政府統計機構自身也應受到監督,有違反本法行為的也應受到處罰。
全國人大法律委經同財經委和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統計局研究,建議增加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監察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執行本法的情況實施監督的規定,並在“法律責任”一章中,相應增加對統計機構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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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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