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十九日上午通過決定,免去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所擔任的第十一屆全國政協港澳臺僑委員會副主任職務、撤銷其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資格。
此間政協常委會十九日上午在北京閉幕。閉幕會上通過的《決定》説,鋻於陳紹基嚴重違反中國共産黨的紀律,根據中共中央建議,依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二十九條和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上述決定。
陳紹基曾任廣東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廣東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廣東省第九、十屆政協主席、黨組書記。他還曾擔任中共十四、十五大代表,中共第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中共十七大代表。
今年四月十六日,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陳紹基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同日,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中央已決定免去陳紹基領導職務,正在按程序辦理。四月二十三日,政協第十屆廣東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免去陳紹基省政協主席職務和撤銷其委員資格的決議。
此間閉幕的全國政協常委會同時通過一項決定,授權全國政協主席會議在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會議閉會期間,對中共中央已作出處理決定的違紀違法全國政協委員,及時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並向社會公佈,待召開常委會議時進行説明並予以追認。
據知情人士透露,授權決議緣起于陳紹基的問題。此前四月,陳紹基已經被中央免職,但按照全國政協常委會議議事規則和召開的時間慣例,陳紹基的全國政協職務要到常委會期間才能免去,這期間的空檔期容易給外界錯誤聯想。 (徐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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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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