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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從重從快從嚴打擊"黑惡勢力" 判處罪犯351人

 

CCTV.com  2009年06月18日 17:1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貴陽日報   

  “黑惡勢力”一直以來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大敵,也是影響社會穩定的大敵。“黑惡勢力”不除,老百姓難平安。據此,從去年起,貴州省掀起了“打黑除惡”嚴打整治行動的高潮。

  2008年8月,全市法院系統正式開展“打黑除惡”專項行動,從重、從快、從嚴地打擊了一批“黑惡勢力”犯罪團夥,以迅速有力的高壓態勢打壓了“黑惡勢力”和各種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從去年8月至今年4月,全市兩級法院共審結惡勢力團夥案件61起,判處罪犯351人。其中,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直至死刑的有238人,佔67.8%。

  以下5例案件,是法院所審理的一批典型、重大的惡勢力團夥案件。

  除“惡少團夥” 還百姓安寧

  2006年以來,被告人馬銳積極拉攏、網羅社會閒散青少年進行打架鬥毆,繼而發展成為以馬銳為首要分子,王斌、羅孟平、陳勇等人為骨幹分子的青少年惡勢力犯罪團夥。

  該犯罪團夥長期在清鎮市青龍街道辦事處、紅楓湖鎮等地公開性地大肆故意傷害他人、尋釁滋事,強行為私營業主充當保護傘。短短幾年時間裏,該團夥犯罪事實達28起。由於手段惡劣,導致有的被害人因害怕報復而不敢報案,甚至不敢回清鎮居住。清鎮市民的正常生活秩序遭到嚴重破壞,安全感降低,民憤極大。該團夥一些犯罪分子均係累犯或再犯。

  今年2月9日,清鎮市人民法院依法對“清鎮市最大惡勢力團夥馬銳案”進行一審判決,首要分子馬銳、骨幹分子陳勇、魏加侖等均被判處14年半有期徒刑,其餘11名犯罪分子分別被判處13年半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偷盜碩鼠”終領刑

  2003年以來,被告人趙侃先後糾集金貴龍、範文貴等人形成盜竊團夥。從2003年4月至2007年8月,該團夥34次對貴陽高爾夫度假中心進行盜竊,所盜物資價值近10萬元。

  此外,趙侃等人為報復曾與其發生矛盾的高爾夫球場保安,在得知高爾夫度假中心將舉辦“聖誕杯會員邀請賽”後,分別將價值11萬餘元的果嶺草坪及洞杯毀壞。

  今年1月,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趙侃犯罪團夥作出終審判決,主犯趙侃因犯盜竊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其他22名被告也依法受到嚴懲。

  兄弟團夥欺行霸市被剷除

  2003年以來,李紹華、李紹雄等四兄弟倚仗人多勢眾,網羅一些社會閒散人員,逐步形成一個以李紹華為首,以趙兵、李紹雄等為骨幹,李厚賢、陳石剛等人為成員的組織結構相對穩定,在修文縣境內危害一方的惡勢力犯罪團夥。

  2005年底,該團夥為賺取修文縣六廣鎮境內煤礦製作箱木所需木材的利潤,分別在修文縣、白雲區等地盜伐國有林場、集體林場和個人所有的林木,或非法收購農民非法砍伐的木料牟取暴利,嚴重破壞了生態植被。該團夥成員通過威脅、滋擾等手段,把持了修文縣六廣鎮一些煤礦的木料供應。為實施壟斷,該團夥威脅、毆打與其木材生意有利益衝突的被害人,對車輛進行攔截。有些受害者被迫退出這行生意,有的被迫將木料銷售利潤與該團夥分成。另外,該團夥成員李紹華等人還實施聚眾鬥毆、強姦等嚴重刑事犯罪活動,共實施犯罪行為13起,嚴重影響了修文縣人民群眾正常的生産生活。

  今年4月,修文縣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該團夥20名被告人犯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盜伐林木罪、強姦罪(未遂)、敲詐勒索罪(未遂)等罪名,主犯李紹華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其餘犯罪分子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開陽“九人幫”惡勢力團夥覆滅

  2008年7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簡代平等人在開陽縣城一酒吧喝酒時,強行將在該酒吧玩耍的被害人吳某帶走,後在開陽縣城郊的一山莊內,簡代平強姦了吳某。

  2007年11月10日晚,簡代平為替朋友出氣,邀約該團夥成員在開陽縣城內毆打被害人劉某,致劉某受輕傷。同年,簡代平等人在開陽縣城某夜總會玩耍,與另一團夥發生鬥毆,簡代平的團夥成員持刀將對方團夥成員砍傷。之後,簡代平團夥為報復該團夥,開車四處尋找該團夥,兩個團夥在開陽某中學門口相遇後再次發生持械鬥毆,雙方還開車對撞,給社會治安造成惡劣影響。

  同時,為謀取非法利益,簡代平團夥還開設賭場、生産劣質煙草、到娛樂場所收取保護費等。

  今年4月,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以簡代平為首的惡勢力團夥犯強姦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賭博罪,首惡簡代平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為爭利益持槍殺人終伏法

  2008年1月22日晚,章某某等人來到貴陽市貴惠路黃某等人開設的賭場,要求在該賭場佔乾股。當晚,被告人曾傑、李維凡得知此事,曾傑即稱要找人收拾對方。次日,曾傑邀約李維凡、李秀志、嚴海鷗一同開車來到該賭場,曾傑將事先準備的槍支裝上子彈,拿給其同夥。等章某某等人來到該賭場與被告人周振談判時,雙方在談判過程中發生衝突,周振即回家中將藏匿的雙管獵槍取出返回現場。此時,曾傑、周振等人各持槍、持刀與章某某等人對峙,雙方再次發生衝突。周振開槍將章某某等人打傷,導致章某某死亡。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曾傑、周振等人為與他人爭賭場非法利益,持槍、刀等兇器進行械鬥,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依法應予以嚴懲。今年1月,法院一審判處主犯曾傑、周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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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徐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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