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自己買到假煙而與營業員爭吵,便自製 “燃燒瓶”衝進超市放火;因與遊戲機房店員一語不合,糾集30余人對網吧又打又砸。昨天,上海浦東新區法院對這些惡勢力案件進行了集中宣判,袁浩興等被告人分別因放火罪、尋釁滋事罪被判刑。
2008年11月15日,剛滿19歲的雲南籍青年袁浩興陪朋友孫立勇前往世紀華聯超市買了一條利群香煙,不想回來後他人一吸都説是 “假煙”,惱羞成怒的袁浩興和孫立勇便找到超市要求退貨並提出 “一包煙退100元,一條煙退1000元”。超市營業員拒絕了兩人的無理要求,雙方發生爭執,最後營業員打電話報警,袁、孫才灰溜溜地離開。
當晚10時30分,懷恨在心的袁浩興等人雇了一輛 “黑車”,糾集多人持鋼管、砍刀、裝有汽油的啤酒瓶衝進超市,連續扔了5個 “燃燒瓶”,還將超市內的電腦等物砸爛,當看到超市起火後,袁浩興等人揚長而去。經法醫鑒定,當晚一名超市營業員被燒成輕傷,同時超市內的物品損失達26305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袁浩興夥同他人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及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法院判處袁浩興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2008年5月24日,個體網吧業主王秀榮和吳洛興等人前往浦東大拇指廣場 “好樂迪”歌廳唱歌。唱了一會兒,吳洛興提出去3樓的遊戲機房 “看看”,王秀榮便陪著吳洛興在遊戲機房轉悠,不想與店員發生了爭執。落荒而逃的吳、王兩人咽不下這口氣,跑回歌廳將自己的遭遇告知李才軍、王永等人,很快,一支30人的 “隊伍”立即組成,他們手拿兇器直奔遊戲機房,將遊戲機房砸得一片狼藉。經鑒定,該遊戲機房直接損失達25萬餘元, 1人構成輕傷, 4人構成輕微傷。
法院審理後認為,吳洛興、王秀榮、李才軍等人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同時李才軍、王永構成敲詐勒索罪,法院分別判處上述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半至6年不等。
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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