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6月17日電(記者孔博)廣州造紙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副總經理謝金平涉嫌受賄錢物共計25萬餘元,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7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據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謝金平在擔任廣州造紙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期間,利用分管後勤等部門的便利,為他人承建工程等提供便利,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21.1萬元,港幣2.2萬元,移動電話4部、掌中寶電腦1臺共折合人民幣2.27萬元。
據檢方指控,謝金平在擔任廣州造紙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于2003年4月至2006年2月間,收受廣東省潮陽市某建築總公司項目經理張某饋贈的人民幣7萬元;2003年11月和2008年春節期間,收受廣東某建築安裝工程總公司項目經理饋贈的人民幣6萬元;2006年7月至2008年春節期間,收受廣東省汕頭市某集團公司廣州分公司項目經理陳某饋贈的人民幣4.9萬元,港幣2.2萬元;2002年至2005年,收受某公司贈送的移動電話4部、掌中寶電腦1臺共折合人民幣2.27萬元。
檢方認為,謝金平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已經構成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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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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