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7日電 據國家防總網站消息,國家防總日前決定將“松花江防汛總指揮部”更名為“松花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增加抗旱職責。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第七條關於“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該江河、湖泊的流域管理機構組成,負責協調所轄範圍內的抗旱工作”的規定,經國務院領導同意,國家防總日前決定將“松花江防汛總指揮部”更名為“松花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主要增加的抗旱職責是:掌握流域旱情及抗旱動態,組織開展抗旱工作;組織編制、審查松花江幹流和流域內重要跨省(自治區)河流的抗旱應急調水預案,並監督實施;按照規定和授權負責對松花江流域重要的水利樞紐工程實施抗旱調度;協調處理關係流域全局供水安全和省際抗旱的重大問題;監督執行國家防總的調度命令,完成國家防總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國家防總要求松花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抓緊修訂工作職責和工作制度,並要求松花江流域各省(自治區)和水利部松遼水利委員會在松花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組織領導下,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共同做好松花江流域的防汛抗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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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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