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朝聞天下):前一段時間被媒體廣泛關注的溫州“炒房門”事件最近又起波瀾。經濟參考報的報道説,買賣雙方誰的不願補上差價。
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掌管政府房源的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在2004年到05年間,以每平米八千元的價格,把一百餘套安置房內部銷售給了一些官員和關係戶。後來在群眾的反應和譴責下,有關部門進行了嚴厲查處,並責成購房者按當時的市場價補足購房款。
問題出來了:很多當初的購房者並不是自己居住,而是加價倒手賣了。這裡面的貓膩就多了。像文章中舉的這個例子:與領導關係密切的A先交幾萬元定金,再找下家B出錢買房,同時把差價給A。差價少則20幾萬,多則上百萬。
現在政府部門一催繳購房差價,買房的下家不幹了。我本來就是按當時的市場價購買的,再補差價與我何干?怎麼能把清除腐敗的成本轉嫁到我們頭上?而賣房者也覺得,當初賣房的時候就沒賺幾個錢,再補幾十萬的差價,虧大了。
6月30號補交差價款的最後時限就快到了,溫州市紀委負責人目前的表態是:不會向二次轉讓的買方收取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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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