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翁澳門賭博湖北遭抓
警方“扣押”400萬放人
今年4月3日,身價數千萬的湖北黃石富翁紀槐(化名)被湖北咸寧市公安局溫泉分局關進看守所,警方稱他涉嫌賭博罪。被刑拘10天后,辦案人員稱拿出1000萬元就能了事放人。
經過數番“討價還價”,紀槐交了400萬的保證金,獲得了自由。律師對該案提出了三大疑點:咸寧公安有無管轄權?在澳門賭博是否構成賭博罪?內地轉收賭博款是否違法?
借人賭資埋下禍根
紀槐説,他從去年10月開始與幾個朋友不時去澳門賭場玩。“半年裏我去了10次左右,共輸了100多萬元。”在賭場裏,他認識了“中間人”楊志良,山西人,當地稱之為“碼仔”,從事為賭客兌換籌碼等工作。一來二往,紀和楊成了朋友。
今年元月初,紀槐帶100多萬元在澳門賭場博彩,贏了400多萬,存放在賭場賬房裏。楊志良得知後要求借錢,稱還錢時會把款打到紀的賬戶上。“大家知根知底,我就將700萬港幣(折合618萬元人民幣)給了他,留下了一個賬號。”紀槐説。
紀槐回到黃石不久,楊來電稱“錢已打到你的賬戶。”紀在銀行查詢,錢共分3次從山西某公司入賬,總數618萬元。誰料,4月2日,紀槐就被抓了,起因就是匯來這618萬元的公司涉嫌網絡賭博,已經被查了。
三番“討價還價”
4月3日,紀槐被關進咸寧看守所。據他介紹,被刑拘10天后,辦案人員開價:拿出1000萬元就能了事放人。紀槐對此不認同,稱“澳門賭博不犯法”。
一個星期後,警方再次提出要紀槐拿出789萬元,又遭到其律師和家屬拒絕。5月11日後,警方再次約見紀的家人,並將要價下調到400萬元,紀槐本人得知後只答應了300萬元。10多天后,紀槐為早日獲得自由,答應了“拿400萬元放人”的要求。
交款當天放了人
5月26日,紀槐交納了400萬元。當日,咸寧市公安局就下達了取保候審決定書。肖志堅解釋這400萬元説:“並不是説紀槐交納了多少錢就會放人,我們還要以法律程序來判,這400萬是他退贓的,是依法追繳的罰沒款,只是暫時的扣押,等法院判決後再收繳。”
肖告訴記者,辦案前請示過湖北省高院,“他們解釋,國家有規定,公民出境賭博,攜帶現金不能超2萬,外幣不能超過5000。”而紀槐在澳門賭博輸贏達到幾千萬。“這幾千萬從哪來呢?是通過中間人從賭場借出來,然後在內地通過走賬交割,交割是在內地完成的,我們認為構成賭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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